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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其中包括优化创业板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 肖钢这一表态意味着创业板的再融资在不久的将来将成为现实。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目前,沪深顶板、中小板都建立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但创业板前28家挂牌时间至今已超过3年半,市场呼声不少,但至今仍未建立再融资制度。 截至6月底,上市创业板企业355家首次融资2310亿元,只有7家以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融资19.8亿元。 显然,再融资制度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创业板企业和中国“纳斯达克”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再融资制度的建立,应该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现行的沪深板、中小板再融资制度,明显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资金周转”,多出现资源大幅度失配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例。 要建立创业板的再融资规则体系,不要走主板、中小板这条老路,而要摒弃其中的糟粕,根据创业板企业自身的优势,建立适合创业板市场的再融资制度。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正如期指、投资创业板都建立了投资者合理管理制度一样,创业板企业再融资需要设置一定的门槛,存在一些问题的创业板企业应该挡住再融资的大门。 我认为创业板企业的再融资除了与现金分红等相关之外,还必须制定一些规则。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其一,有包装粉饰导致上市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自核实属实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再融资。 万福生科诈骗发行案件,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差。 这样的企业上市是对a股市场的巨大讽刺。 万福生科今后实施资产重组时,也应禁止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增资等方式再融资。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其二,募集项目未完成、募集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或者募集资金躺在银行“睡”禁止再融资。 由于头顶上的“创新型”、“高科技”光环,创业板企业普遍出现了超募现象。 虽然有通过超募买车、改善办公环境的创业板企业,但有通过超募进行理财以获得额外收益的企业,也有通过超募向银行“贴息”的企业。 对这些不缺钱的企业,当然要取消再融资资格。 另外,如果募捐项目没有实施的话,就没有必要再“圈钱”了。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其三,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0%,上市业绩出现“变脸”的,同样应当规定5年内不得融资。 创业板企业上市只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为了“圈钱”,一个是为了今后高价兑现。 既然控股股东没有指望上市公司而选择减持股份,再融资也没有意义。 对于上市即业绩“变样”的企业,明显存在报道公开等问题,最终由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单是不公平的。 因此,有必要限制这类企业的再融资。

“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其四,创业板企业不应再次像主板一样出现“融化”的弊端。 主板、中小板企业再融资时,大多大力提倡再融资后的业绩表现、成长性等,而实际实现的却屈指可数。 创业板企业再融资,应当作出确定的业绩承诺,以及无法实现时的现金补偿安排。 如果没有业绩承诺,任何创业板企业都将失去再融资资格。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创业板再融资开闸需先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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