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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蔡恺见习记者孙璐
银监会要求银行同业业务部门必须执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的指令,到9月底已经接近极限。 证券记者表示,虽然一些上市银行已经设立了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但小银行的准备工作十分仓促。 此外,由于开展业务的现实需要,银行分行同业部门仍保留着部分原有功能。
合规运营不容易
为了规范银行的同业业务,今年5月中旬五部委联合发表了《127号文》。 随后,银监会又发布了配套的“140号文”,要求银行对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分行不能进一步经营。 监管部门正借此整治银行同业业务多头展业、宽松的现象。
最近,证券时报记者向多家上市银行询问设立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的进展,但收到的正面回应不多。 在国有银行方面,只有工商银行答复说“已经设立了相关部门”,其他国有银行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但记者表示,许多大型国有银行已经完成了相关部门的设立。
股份制银行方面、中信银行方面没有回复,民生银行方面表示“有相关进展会马上公告”,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方面表示“业务部门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但是,浦发银行答复说,该银行的金融市场部是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 商务部方面表示,南京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该行已于去年4月成立金融同业部。
另外,据《证券时报》记者称,小银行应对得非常仓促。 华中某城商行行长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该银行已经设立了同业部,但筹备过程正在抓紧。 由于同行业分散在金融市场部、企业部、投行部等多个部门,有很多需要协调的业务,所以“几乎每天都要开会”。
另一方面,浙江城商行的干部表示,银行一定会配合监管要求,但短期内要求实力较弱的小银行设立新部门,人力资源的配备跟不上。 据他介绍,为了应对监管,一家小银行暂时让金融市场部的老总兼任同业业务部的老总,“两个部门实际上是一个集团”的情况很多。
毕马威近日发表《中国上市银行领域绩效考核与热点问题探讨》报告指出,如何调整现有业务模式,将原有分散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整合到同行业专营部门框架下,是银行面临的最大挑战。
毕马威研究表明,在同业业务监管框架下,银行应采取的合规步骤包括准确解读监管要求,全面清理库存业务,制定改进方案。 涉及的方面有业务模式、合同版本、会计解决、风险度量、资本化、会计核算、期限偏差、信用风险、缓解手段等。 由此可见,同行业业务的合规运营并不容易。
此外,银监会网站各地消息称,近期,许多银监局正在加紧推动当地银行同业业务的改革进展。 “这两天,银监局派人去做现场监督。 特别是与同行业务相比较,要求检查我们银行的业务审查文件。 ”上述华中城商行的人说。
分公司保存一定的职能
虽然《140号文》规定银行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但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部分银行分行仍负责同业业务。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出于开展业务的现实需要,不应该完全禁止银行分行从事同业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领域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以前银行同业业务操作不规范,分行各自当政,但规模高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风险,导致了去年的“缺钱”。 因此,监管层认为有必要进行整顿。 但是,同业业务是银行的重要业务板块,并不是“一律”适合全部停牌,必须由总行统一注资,统一管理。
南京银行有关人士表示,同业监管新规出台后,同业受权经营同业业务,由总行金融同业部全面负责经营。 分行同业受总行委托,只负责经营同业业务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项。
证券记者从几位业内人士那里获悉,许多银行分行的同业部门还具有一定的业务职能。
一位广州分行同行表示,其所属部门仍负责新闻收集、营销和维护客户关系,不清楚其是否符合合规要求。 然后,他说:“要开展业务,只有总店的一个部门是不够的。 本店同业部为业务主管部门,分店是业务触角,消息多,反应迅速。
上述同行表示,此前一些银行分行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开户,甚至私自与同行签订回购合同,明显是违反运营的。 而且现在大部分银行总行都接受分行的审批权,是总行为资金的唯一出入口,可以杜绝多头展业的情况。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负责人黄秉槐表示,银行分行的同业业务营销职能应保存,项目启动、客户关系维护等职能也应由分行负责,尽职调查工作应由分行的同业部门和总行专营部门的人员共同完成,但最高审批权必须由总行
黄氏表示,经过此次同行业务改革,业务审批权将送达总店,与以前相比,业务流程将变长,业务开展速度将变慢。 当然,这种风控更有保障。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大限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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