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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关于征求意见稿的提问。
限额管理满足大部分顾客的报销申请
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和适当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顾客的体验,难以满足顾客的支付诉求?
a )根据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对全年互联网支付业务数据的分解,全年有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结余进行费用、转账、购买投资财产技术商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支付账户)全年; 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只用于购物费用(即《办法》规定的费用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
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支出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全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等级支付指令验证办法分别设定的一日支付额为5000元、1000元以下限额,为上一年度和一日支付 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速支付方法,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支付。 没有限额限制,能够满足大部分个人顾客的支付诉求,基本不影响顾客的支付体验,有效兼顾了安全和效率。
上述限额数据的明确,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解数据,同时尊重现实诉求和未来支付业务规范的快速发展,防止支付机构客户准备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 当然,《办法》目前正处于向公众征求意见的阶段,限额管理综合考虑了支付效率和便利性、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性等因素提出。 人民银行认真判断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快速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快速发展。
一天的支付限额只规范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
问:《办法》中关于一天支付限额5000元的规定到底是什么意思? 你在想什么?
a《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使用两种以上验证要素,且其中含有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的,可以与客户单独约定每天累计限额; 支付机构使用两种以上的要素,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办法》参照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每日累计5000元的限额。 考虑到客户小额支付场景下支付速度的客观需求,为了兼顾安全和效率,《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的验证方法,只使用一种验证要素,不使用验证要素。 但是,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 一是支付机构对该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另一天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顾客将支付账户的余额转入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的管理。 此外,该规定只规范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支付的交易,客户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速支付”等模式)不受此限制。
另外,必须特别指出,对公司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 这一条款侧重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也是因为支付机构加强了与客户资金支付安全验证等级和限额相关的管理要求,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利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平衡发展。
在不传播风险的情况下,不得在金融机构开设支付账户
问:人民银行对目前网购普遍采用的“银行卡快速支付”类业务的管理要求有什么看法?
答:“银行卡快速支付”类业务涉及支付机构、客户及开户银行三者,权责关系较其他支付方式复杂。 为了明确界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保障客户交易和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与目前这种业务中存在的风险漏洞相比,“办法”是:发卡银行应始终切实履行客户对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银行在各项支付交易中自主
问:《办法》中是否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设支付账户?
答: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 目前,支付机构内部控制风险体系建设不完善,防范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 为了防止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播,《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此外,该规定不影响支付机构向附属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一是现行支付系统为以前流传下来的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和结算安排,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规则和准则。 二是支付机构根据《办法》的规定,不能在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开立支付账户,但可以提供支付渠道服务,将支付人的货款转入网络贷款等公司的银行结算账户。 这既不影响网络贷款等公司的业务开展,也有利于客户的资金安全保障,也符合《关于促进网络金融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本公司吴雨) )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央行:限额管理满足绝大部分顾客付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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