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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从30%、50%降至20%、30%,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存款余额的相关限制,取消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地限制。 这是在山东省政府信息办公室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山东: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6日,山东省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支出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释放公积金结余资金、提高资金录用效率为中心,提出16项对照性政策措施。 其中,山东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可贷款额度,职工申请贷款连续缴存时间从12个月以上降至6个月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用住房公积金首次缴存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已缴纳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山东: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介绍,山东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工作年限,取消贷款额度与职工账户存款余额的关联限制,借款人还款能力按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薪总额的50%以上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自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起5年 而且,山东省还放宽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山东: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截至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亿元,提取总额188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2318亿元。 年,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拉动住房花了785亿元。

来源:澎湃商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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