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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草案)进行了表决,删除了实施20年来75%的储蓄贷款比监管指标。 政策决定于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行领域的监管制度迎来了重大调整。
存款比是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 1994年,为了抑制经济过热,吸引银行贷款合理投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对商业银行进行资产杠杆率管理的通知》,在监管实践中首次引入了存款比例指标。 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存款比率的指标。
“储蓄贷款比监管在当时对抑制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快速扩张、防范和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已经不能适应储蓄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国务院委托下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证时做了如下发言。
提出存款比例监管指标时,与以存款和贷款为主的较为单一的资产负债结构相比,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已经多样化,存款占负债的比重持续下降,目前平均为78.6%,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这一比重降至68.4%,同行业的 商业银行资产中,除贷款外,债券投资等占有率上升。
不仅存款比监管指标难以全面反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存款定贷”的存款比监管在商业银行经营中过于重视存款考核,无视价格提取存款,月末、季度末“高峰期”等
专家表示,当初设定存款率是为了约束银行的信贷行为,但目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银行需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力度。 加之目前商业银行已经普遍商业化、市场化经营,无需在自身负担风险的背景下紧缚快速发展。 “此时消除坏账是适应银行领域自身快速发展变革的需要,也符合支撑实体经济的当前客观现实,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合情合理。”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刚刚表示。
这可能会削弱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其实,目前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体系日益完善,且贷款比例不再作为监管指标后,作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对流动性的风控并未减弱。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存贷比监管指标10月1日起废除 银领域监管迎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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