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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记者都在涂英浩
年6月1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改革以“放开前沿、管理后端”为中心,将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了市场主体,将商业车险产品的选择权交给了顾客。 在商业收费修订一周年之际,5月31日,保监会官网连发6封监管函,指名6家试点金融保险公司因实际综合价格率严重偏离预期值,中止采用商业收费修订条款,责令修改汇率修订条款。
消息一出,市场一片哗然。 那么,被责令停止销售汽车保险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交通费将于6月底扩大到全国,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保险企业将面临怎样的监管? 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才能在收费改革的大潮中求得生存?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中小风险企业的一般损失
被提名的6家分企业分别是安诚险河南分企业、安华农险内蒙古分企业、华安保险内蒙古分企业、大地保险宁夏分企业、渤海财险湖南分企业、中华保险湖南分企业。 这6家公司被暂停将汽车保险费变更为新产品的原因都是汽车保险的综合价格率大大偏离了报告书的指示及其补正资料中提出的汽车保险的预期综合价格率。
据了解,试点地区保险公司在正式试点前,根据过去3年的综合价格率水平设定预期值,每月向当地保监局提交数据,当监管部门发现实际水平超过预期值时予以关注。 另外,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也是对保险企业监管的重要指标。
手续费恶性竞争已成为收费修订过程中监管重视的风险点。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日前指出,有必要警惕综合价格率的结构变化。 综合赔偿率下降且综合费用率上升,证明了领域费用竞争激烈,领域运营效率依然不高。
一家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士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交流时表示,“汽车保险综合赔付率下降,是因为商业汽车保险费率改革中的ncd系数(无赔偿金优惠系数)与投保次数挂钩,考试后,小额赔付事件减少。 在监管基本放开手续费限制的背景下,许多中小企业为了招揽顾客而进行价格战,不仅综合价格率高,还搅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 ”。
这些相关人士认为,以过高的费用率占领市场,向保监会报告的商业收费修订案测算的平均折扣与实际执行偏差过大,也是上述6家公司相关业务被叫停的重要原因。
据观察,河南、内蒙古、宁夏、湖南四地均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年初试开始),不是保险大省。 来自同行的交流数据显示,年一季度,二次试点地区赔付率为55.52%,略高于一次试点地区的53.36%,低于非试点地区的61.61%。 综合费用率方面,试点地区比非试点地区高很多,第一次试点地区为40.82%,第二次试点地区为38.85%,高于非试点地区的38.36%。
车改对保险企业在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客户经营和资产配置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表明相对于中小保险企业,大型保险企业在改革中占有越来越多的特点。 公开数据显示,年一季度,前三大财产保险企业的人保、平安和太保产险车险综合价格率均为96%~99%,59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中,49家中小企业出现了保险损失,损失面达83%。
对实力差距的不自然结构是中小企业背后更激进的原因。
行业内:“地板价格”只是一时的过激之策
中小保险公司利用“船小行情好”的特点,为了抓住竞争的特点,率先降价,提高手续费。 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市场领先是不可持续的,这一特点在大型产险公司效仿后迅速减弱——大型保险公司在收费修订过程中也有不同的做法。 一家大初创企业的内部人士在与记者的交流中表示,“作为大企业,会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自身的费率水平。”
从费用改革后市场规模的变化来说,今年一季度,前三大财产保险企业的人保、平安和太保产险市场份额合计为66.14%,比去年同期增长0.5%。 大型企业份额的上升,意味着中小企业份额的下降。 在商业收费的修订中,中小保险企业正在进一步失去市场地位,部分中小保险企业面临着退出车险市场的选择。
从监管方向来看,中小企业如果继续走以前流传的价格战路线,就没有出路。 保监会以前强调:“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的事后监管,建立对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的制定、采用、追溯、调整的监管体系。” 从近期来看,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治理招投标,监管部门近期要加大力度,出拳,拿出真格来,抓住典型,要通过严查处罚来对市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
面对市场改革的重压,中小企业应该如何突围?
记者了解到,各保险公司的商业汽车保险仍需要采用领域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和基准费率体系,可调整的范围只有渠道系数和自愿核保系数两个参数。 但是,鉴于在改革过程中中小保险企业处于夹缝的地位,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企业定价能力的提高和领域大数据的不断完善,保险企业应尽快允许申报创新型汽车保险的条款和费率。
汽车保险无忧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帅勇表示,汽车保险费修订以来,“保险次数”中影响保险费折扣的政策受到广泛关注,发放保险与保险费直接相关,这从根本上推动了业主对积极安全驾驶的关注。 通过保监会的费用修订,鼓励“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汽车保险费,将定价权交给保险企业,将选择权交给顾客,并向保险企业收集数据,鼓励“风险保险费”的定价。 今后来自越来越多“人”的驾驶因素、驾驶习性和驾驶风险将成为保险费折扣的主要因素,这也体现了汽车保险的社会价值。 ”
帅勇认为,费改地区现阶段的“地板价格”是费改后保险企业数据定价不足的“激进之策”,未来随着业主风险的识别、驾驶风险数据的收集,将回归费改的本质。 通过个别风险,制定更加科学人性化的保险费。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车险费改周年考:6份监管函背后隐现“价钱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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