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38字,读完约13分钟
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 )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涉嫌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案件。
/ S2// S2 /
今天上午9点30分,上海一中院本官方微博开始阶段性播出庭审情况。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吴小晖及其辩护人来到法庭参加诉讼。 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吴小晖的部分家属等50多人来到法庭旁听审判。 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记者已经赶到上海一中医院,但没能进入审判现场。
/ S2// S2 /
书记官发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宣布开庭,确认被告人吴小晖的身份,公布议院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人员、辩护人等名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关联。 审判长宣读法庭前会议的报告。 审前会议主要确定了以下事项:。
第一,被告人、辩护人对本案的管辖没有异议
二是被告人和辩护人平均不申请回避,确定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第三,辩论双方就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和方法达成一致。
审判阶段,检察部门指控吴小晖隐瞒对产业企业的实际支配关系,产业企业控股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后,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责令该企业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和主导产品设计,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进行福特等申报。
/ S2// S2 /
起诉书显示,年7月,投资型保险销售产品金额超过保监会批准规模后,吴小晖无视监管规定,仍出台超大规模销售指标,用超募资金增资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虚构还款能力两次,公开虚假新闻,继续向社会虚假推广。
起诉书显示,截至2009年1月5日,累计共向1056万多人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超过批准规模募集资金7238.67亿元,将部分超募资金转移到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企业,用于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个人浪费等。 在事件发生之前,实际骗取652.48亿元。
2007年1月,被告吴小晖担任安邦财险副会长,利用全面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指示企业高管采用不记账分期付款的方法,将保险费资金30亿元移交给吴小晖实际管理的产业企业。 其中,29亿2500万元由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利息,剩下的0亿7500万元沉淀在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企业中。
/ S2// S2 /
年6月,被告吴小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指示他人采用不记账分期付款的方法,将保费资金70亿元移交给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企业。 其中,69亿元作为吴小晖实际管理的产业企业自有资金,用于安邦财险增资,剩余1亿元沉淀在吴小晖实际管理的产业企业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吴小晖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使用诈骗行为非法集资,金额特别巨大。 利用职务方便,非法侵占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其行为已经违反《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充分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吴小晖的刑事责任
被告吴小晖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被告吴小晖表示自己不擅长法律,不知道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起诉人、辩护人相继围绕本案指控的事实讯问、询问被告人吴小晖。 被告吴小晖承认所管理的产业企业加入了安邦财险、安邦集团,但否认担任了安邦财险的副会长。 承认在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收到保监会禁止超规模销售的监管函。 但是,其个体理解没有超过规模。 对于其他有关起诉事实的问题,被告吴小晖没有正面回答或部分否定。
审判还在继续,每日经济信息(微信号) nbdnews )也将第一时间跟进。
吴晓晖案件法庭调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检察院出示了安邦财险及安邦集团企业工商登记的设立和变更资料、保监会的相关批准、吴小晖的任职情况等书证,说明安邦财险是2004年设立的。 成立时7家初创股东东中、6家是吴小晖实际控制的产业企业。 吴小晖出任安邦财险董事、常务副理事长。
年,安邦财险改为安邦集团。 年,吴小晖就任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年3月和12月,吴小晖控股的中乒投资集团有限企业等30多家产业企业分两批增资180亿元和319亿元进入安邦集团。 截至年12月1日,安邦集团注册资本为619亿元,吴小晖管理的37家股东企业控股比例达到98.22%。
被告吴小晖说,他不是安邦的预备队队长。 曾任安邦财险董事和安邦集团董事长,作为负责企业战术的董事长保存了否决权。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原安邦财险、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均依法设立。
照片来源:上海一中院
公诉人继续举证。 检方播出原安邦集团高管和吴小晖妹妹吴某等证人的证言视频,出示证人证言,表示200多家产业企业均为吴小晖个人和托管企业,利用其中38家企业,按年6月和年2次增资入股,安邦集团和安邦财险 吴小晖采用以安邦财险为融资平台,对安邦系企业和产业企业实施明暗两条线管理的方法,掌控核心财务人员,通过安邦保险费资金与产业企业之间的转换渠道,为将安邦保险费资金转移到产业企业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检察院播放证人证言录像检察院播放证人证言录像提交证据
根据吴某的证言,吴小晖将其安排给产业企业员工,帮助产业企业开办和管理的吴小晖多次借用家乡和亲戚的身份证空让壳的产业企业大量注册,其中一些企业用于增资进入安邦。
检察院还宣读或出示了其他安邦集团干部和职工、产业企业干部、职工、挂名股东等100多人的书面证词,出示了工商查询材料、产业企业名单等书证和司法鉴定意见书,与上述证词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了上述证词的复印件
被告吴小晖表示,一些产业企业以前的股东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这么多产业企业。 辩护人同意被告吴小晖的意见外,提出部分产业企业在安邦财险前设立的部分相关证人在产业企业成立后进入产业企业,不清楚产业企业的设立情况,相关证言系推断。
的现场,检察院宣读了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企业高管和员工等30多人的证言,出示了企业相关人员微信往来审查截图、记账证明、银行流水、经费申请书、保监会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告吴小晖向产业企业出示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被告吴小晖认为,证人证言、行政认定函、司法鉴定意见等均不真实,没有转移资金,增资资金为真实自有资金。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吴小晖的意见外,还提出向产业企业转移资金都是正常的资金运用行为。
法庭上,检方宣读了安邦集团、产业企业高管和员工的证词,明年3月,被告吴小晖获悉警方已开始对安邦集团进行调查后,指示多名高管和重要岗位员工外出逃课,逃避调查,并使用电脑和手机 他解释说,通过清理电子邮件、销毁数据资料和工作人员记录等方法对抗调查,掩盖和掩盖犯罪事实。
被告吴小晖表示,没有逃避监管、对抗审查。 辩护人除同意被告吴小晖的意见外,还认为该小组的证据与指控的事实没有关联。
检察院宣读安邦集团、安邦财险、产业企业高管员工等证词,对董事会决议、增资批准、股权转让合同和售后回购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微信审批截图、资金审查单、记账证书、行政认定函等书证和司法鉴定
相关证据显示,180亿元和319亿元两次增资,都是被告吴小晖以股权投资等名义提取安邦财险超募保费资金后,层层转移,最终进入31家产业企业作为自有资金转入安邦资本金账户增资。
检方还出示证据,说明被告吴小晖的集资诈骗行为是基于个人意愿,为追求个人利益而实施的个人行为。
被告吴小晖表示,上述证据不真实,项目投资、注册资金、股权交易均真实合法。 辩护律师提出,相关证据只是说明资金的流向,与集资诈骗的事实没有关联,最大程度上是违反资金运用的行为。
检方进一步证实被告吴小晖和辩护人的意见,相关证据表明,被告吴小晖借重投资名义,将超募保费资金纳入产业企业自有资金增资安邦财险和安邦集团,保费资金未用于对应项目,截至事发企业尚有652亿多元。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
一、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被告吴小晖的行为是集资诈骗罪
首先,吴小晖的行为是非法集资。 根据保险法,保险企业必须在保监会批准的范围内经营。 吴小晖指示安邦财险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以超出安邦财险批准的规模吸收资金,违反保险法规定,有受贿严重违法,是违法集资行为。 其次,吴小晖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隐瞒了虚构安邦财险的偿付能力和利润、保险费收入和资金的真实去向,继续向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欺诈行为。 最后,吴小晖将非法吸收的公共资金以投资等名义转移到个人实际控制的产业企业中非法占为己有。 吴小晖的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吴小晖指示安邦财险超批准规模上市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公共资金,采用虚假投资、虚假分红、虚假记账或非记账等方法转入实际管理1601.07亿元超募保费资金的个人产业企业,实际骗取652.48亿元。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吴小晖构成集资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2、被告吴小晖的行为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企业、公司等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本公司的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吴小晖的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且金额巨大。
被告吴小晖担任原安邦财险董事、副理事长,利用全面负责安邦财险经营管理的职务便利,两次将本公司资金共计100亿元用于个人管理的大量产业企业偿还和增资,已实际占用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3、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吴小晖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保险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严重违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业保障宗旨,严重破坏保险市场秩序的金融管理秩序,打击国家金融安全保障。 本案中没有发生保险投资者的现实损失,是因为保监会及时接管了安邦集团、安邦财险,比较有效地防范了金融风险和保险投资者利益损失。
4、本案的法律适用、量刑情节及警告意义
被告吴小晖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计罪处罚。 吴小晖在事发后一直为其犯罪行为辩解颇多,并无认罪轻刑或减轻处罚的刑情。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最后陈述。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吴小晖在法庭上深刻反省,认罪悔改,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感谢司法机关的帮助、教育、挽救,要求从轻处罚。
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议院根据审判中明确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并择日宣判。
年6月13日,安邦保险集团在官网上发表声明。 安邦保险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授权集团相关高管代为履行职务,集团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 S2// S2 /
安邦保险官网显示,安邦保险总资产约19710亿元,在全球聘用3万多名员工,拥有3500多万客户和遍布全球的服务互联网,业务行业涵盖寿险、财产保险和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银行和理财,
年5月15日,吴小晖在比利时大使官邸参加花园招待会,这是吴小晖在公开场合出现的最后一次报道。
年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官网显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对吴小晖的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保监会2月23日宣布,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由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害企业的偿付能力,为维护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监会于年2月23日起,撤回安邦集团
年6月以来,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业务组赴安邦集团深入开展现场检查,加强企业现场监管,督促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目前,安邦集团经营总体稳定,业务运营基本稳定,保险客户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
监管检查结果表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保监会依法责令安邦集团调整吴小晖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保监会根据法律规定,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合作设立交接业务组,全面接管安邦集团的经营管理,全面行使安邦集团三会一楼的职责。 安邦集团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接管期间,接管集团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企业照常经营,确保保险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依法维护各优势关联方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在交接过程中,交接业务集团积极引进高质量社会资本,完成股权重组,保持安邦集团民营性质不变。
记者涂颖浩·冷辉·宋戈[/s2/]
经王嘉琦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审判吴小晖:被控骗取652亿元、职务侵占100亿元”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7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