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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万敏从北京来
6月11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包括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积极快速发展融资租赁,简化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等11项措施。
进入今年以来,我国外贸进出口数据持续数月“负增长”,1-5月进出口总额10.30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2%。 其中,出口额5.4万亿元,下降2.7%; 进口额为4.9万亿元,减少1.6%; 贸易顺差4366亿元,收窄13.6%。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意见》鼓励银领域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充分利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无担保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法,有订单有比较 支持该公司发行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推进中小企业票据、中小企业区域性优质票据、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合作,拓宽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进出口公司融资渠道。
逐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 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支持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推进外贸公司征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此外,央行将简化跨境贸易和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投资流程。 银行领域的金融机构可以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进行职称评审”三个基本基础上,根据国内公司提出的收款指令,在经常项目下和直接投资项目下直接处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意见》规定,央行启动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可以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可以在“了解您的客户”、“了解您的业务”、“职称评审”三个基本基础上,凭个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用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还可以向客户提供相关业务证明。
丰富汇率避险工具。 大力创新外汇产品,增加外汇汇市交易品种,研究外汇期权组合产品和期货业务创新,即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产品组合,形成外汇产品和利率产品组合的产品体系。 充实外国汇市参与主体,降低商业银行外汇衍生产品准入门槛,适当放宽中小银行开办长期结算业务的资格条件。 完善交易、清算、新闻等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基于公司和居民实际需要的大体汇率避险的诉求。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央行出台“金融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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