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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昨天( 11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中银领域的杠杆率监管政策框架,银监会修订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后的《办法》在维持原有基本框架和杠杆率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调整了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的计量方法。 这包括变更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 根据杠杆率的国际规则,进一步确定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开放式计量方法; 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披露提出了更确定、更严格的要求。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合并表和未合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浦发银行风险政策部社长赵先信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从调整的效果来看,可以说是有收入的。 其中,“放”是指对表外资产使用不同的换算系数。 根据原规定,随时可无条件取消的贷款承诺按10%的信用换算系数计算,其他表外项目按100%的信用换算系数计算。 修改后的《方法》是减小分母,以同样的资本金金额使杠杆率上升; “收”体现在计算衍生产品资产时,除《办法》规定的合格保证金外,不允许抵扣抵押品,分母更为严格。
银监会表示,修订后的《办法》不会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
杠杆率分母计量方法的调整/
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引入了简单、透明、无风险敏感性的杠杆率指标,作为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的有益补充。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值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的水平越高,说明商业银行的资本越雄厚,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
年6月,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年,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修订的杠杆率国际规则,结合近年来《办法》的实施情况,银监会在广泛调查、充分论证、认真测算的基础上,修改了《办法》。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修订后的《办法》维持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和杠杆率监管要求,并调整了经调整的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的计量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变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函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
原《办法》规定,随时可无条件取消的贷款承诺按10%的信用换算系数计算,其他表外项目按100%的信用换算系数计算。 修改后的《办法》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加权法计算表外项目信用换算系数,但不得低于10%。 即,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使用10%、20%、50%、100%的信用换算系数。
另外,根据杠杆率国际惯例,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确定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开放计量办法,计算衍生产品资产时,除《办法》规定的合格保证金外,不允许向质押扣除。 在计算证券融资交易资产时,还要考虑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和交易对方的信用风险。
赵先信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可以说有收入有收入,“收入”方面更符合业务实际。 不同的表外项目,从风险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不同的情况,并且与监管规则更为一致,资本监管方法试点由法规确定,不同指标之间计算口径的明确尽量一致; “收”面体现在分母上更为严峻,保证金流动性没问题,但其他抵押品即使是国债,波动也面临流动性和价格问题,公司债务、信用债务和股票流动性更成问题,全额抵扣不慎重。 如果是固定资产和机械工厂等非质屋型的话,改变能力更值得怀疑。 因为不应该从慎重的角度扣除,所以在这方面表现出慎重也是合理的。
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上升/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披露提出了更确定、更严格的要求。 即国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和未上市但上年末总资产超过1万元的商业银行,应当每季度披露一次杠杆率指标新闻,每半年按照《办法》规定的样板披露杠杆率相关情况。 其他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发行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杠杆率指标新闻。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还观察到,在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要求商业银行在期限内补充一级资本。 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要求商业银行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杠杆率看资产是否可以随时兑换。 杠杆率再高也没关系。 资产变卖不好或变卖损失较大时,不值得鼓励。 ”赵先信解体指出。
关于表内外资产(杠杆率分母)计量方法调整后的影响,银监会定量估算后强调,总体上,修订后的《办法》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水平,修订后的《办法》不会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行杠杆率新规征言 有收有放“不会提高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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