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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经过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昨日( 3月12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修订了银监会200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宣布近期正式发布,以实现完整的公司并购重组金融服务

据记者观察,此次《指导》修订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在内的并购交易价款中所占比例从50%上升至60%; 将担保的强制规定变更为大致的规定。

工商银行部总经理刘金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原《指引》对并购贷款有担保强制规定,但此次修订将其改为大致规定,给予公司宽松条件,有利于公司并购交易。

将贷款期限放在首位进行调整等三个方面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逐渐深入,公司并购重组也日益活跃。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底,我国并购贷款余额4136亿元,比年初增长34%,不良率为0.25%左右。

据观察,《准则》的修订是以优化并购融资服务为核心的基础,要求商业银行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提高并购融资服务的水平。

一是适当延长收购贷款期限。 银监会表示,不同并购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购项目整合多而繁杂,产生协同效应的时间较长,因此修改时将并购贷款期从5年延长至7年,更符合并购交易的现实情况。

二是适当提高并购贷款的比例。 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了合理满足并购重组融资的诉求,此次修订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三是适当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 此次修订将担保强制规定修改为大致规定,删除了担保条件必须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 这样,商业银行就可以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并购项目的风险状况、并购公司的信用状况合理明确担保条件。

“银行并购贷款“松绑”:期限延长 占比提高”

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以往的《指引》对并购贷款有担保强制规定,要求必须担保且高于普通贷款。 事实上,公司在并购交易过程中,为了并购交易,需要拿出集团的很多资源作为担保,这影响了集团其他业务的快速发展。 公司总是提出担保适度放宽,公司在一点银行享受无担保贷款的条件,信用记录也非常好。 这次修改大致上反映了担保的强制规定

“银行并购贷款“松绑”:期限延长 占比提高”

监管部门要求防止虚假收购

银监会表示,公司兼并重组是公司加强资源整合、实现高速发展的较为有效的措施,是解决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准则》的修订,有助于商业银行完全做好公司并购重组的金融服务。

此外,《指导原则》还提出了充实金融服务和加强风险防范的构想,要求在适当调整并购贷款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

具体而言,一是加强财务杠杆风险。 根据并购双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购融资方法和金额等情况,合理测算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仔细明确并购贷款支持的并购项目的财务杠杆率,确保并购资金来源中包含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

“银行并购贷款“松绑”:期限延长 占比提高”

二是加强防范虚假收购行为。 加强贷款前调查,验证并购交易的真实性和并购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加强贷款资金提取和支付管理,做好资金流动监测,防止关联方之间利用虚假并购交易非法提取银行信用资金的行为。

三是加强完善的并购贷款统计制度。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总结、拆解等业务。

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产能过剩实际上是中国经济30多年改革积累的特征,并购贷款对国内过剩产能之间的并购重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并购贷款业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业务,在银行领域的业务中所占比例不高。 例如,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国开行并购贷款为643亿余额,仅占贷款整体的0.8%。 另一方面,并购贷款与其他品种一样有利息收入,并购贷款被视为商业银行的一个品种,投资银行部为公司提供并购服务,根据国际案例,也将征收顾问费用。

“银行并购贷款“松绑”:期限延长 占比提高”

而且,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对商业银行也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需要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比较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的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等。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银行并购贷款“松绑”:期限延长 占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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