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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瑜记者从北京发
近日,中国保监会向各寿险、健康险企业发布《关于推进参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0月1日起施行,各保险企业建立参保提示相关制度,开展参保工作 《通知》包括《人身保险参保提示业务要求》和《人身保险参保提示书标准复印件》两个复印件。
《人身保险的保险提示业务要求》对保险企业的展示业行为、要点提示复印件等提出了确定要求。 其中,第一,各保险企业应当确定在向销售人员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向投保人提供书面的保险建议书。 保单在投保人填写保单前提供给投保人,各保险企业应当确定要求投保人在保单上签名确认,签名时间不得晚于保单签名时间等。 《人身保险建议书标准复印件》侧重于出示投保人的合法保险权益、参保观察事项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昨天在采访中表示,该《通知》的发布与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相对应。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企业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上提出“足以诱发投保人观察”的提示,并向投保人书面或者口头证明该条款的复印件。 不出示或者确定证明就不能产生效力。
郝演苏指出,此次《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投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保险企业的规范经营,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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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保监会要求寿险健康险企业推进投保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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