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43字,读完约3分钟
各记者胡俊华从上海发行的
上海市静安法院近日相继审理了因投资理财不当引起的纠纷案件。 两个诉讼案件的原告没有仔细看投资财产技术商品证书,盲目参加投资,发生损失向法院投诉,但以各种理由败诉。
静安法院法官提醒投资者,投资财物科技商品,收益与风险并存,购买财物科技商品必须心中有数,不可盲目参与 / BR// HR// BR// HR /样本一:/BR// HR// BR// HR//理财一年内损失两万的投资者索赔被驳回
2008年9月,由于财产技术商品的到期而发生了损失。 现年60岁的刘华向法院起诉说,当时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没有仔细阅读财经商品协议书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考虑到理财年净亏损2万多元,要求银行赔偿本金损失、利息及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刘华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有提示风险的部分,“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能导致客户收益和本金损失” 刘华不能说明银行没有对顾客承担风险提示义务。 刘华没有仔细阅读协议书,放弃了自己的知情权,认为责任属于自己,不支持刘华的诉求。 法官表示,财产技术商品定期存款[/BR// HR/] [/HR/] [/BR// HR/] [/HR/] [/HR/] ] [/HR///HD///HH/]许多投资财产技术 刘华与银行签订的理财协议,是双方平等、自愿签订的。 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刘华对合同的结果负责。 / br// h /
nextpage
样本
外国财产科技商品的投资1万美元以下
[/h/h/] 2007年2月26日,朱先生向瑞士摩根金融企业账户转账9960美元后,发现与陆先生的两姐妹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月16日,陆芳和陆红获悉,在非法出售上海利顿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案件中,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9年2月6日,朱先生向法院起诉陆氏姐妹,要求法院按照退还1万美元和偿还利息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院多次认为朱先生与陆先生姐妹之间存在委托外汇理财合同关系,但陆先生姐妹否认与朱先生存在委托关系 由于朱先生直接将钱汇到“瑞士摩根金融集团”开设在香港城市银行的账户上,因此要求陆先生姐妹返还时,需要能够说明陆先生姐妹实际占有了这笔钱。 由于没有这一重要证据,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朱先生的指控。 法官[/BR/] [/HR/] [/BR/] [/HR/]法官向海外理财投资的轨道路线[/BR/] [/HR/] [/BR/]事务法官表示,国内公民向海外金融机构的理财 ]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注明来源于“每日经济信息”及作者姓名。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13899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理财纠纷案投资者频频败诉法官提醒:切勿盲目购买理财品”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