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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源:照片网
时间回来3日,视觉中国( 000681.sz )表示,黑洞的照片如此陷入被整个网络讨伐的境地,所以新三板的全景互联网) 834877 )也不认为这样妇孺皆知
年,视觉中国借远东股票上市。 在那一年的收购报告中,视觉中国详细阐述了自己的商业模式、版权取得模式,企业主张“坚持合法授权的大致内容”。 在新三板挂牌的“全景互联网”也同样主张“坚持合法授权的大体”。 但实际上,两家企业出售的许多照片没有合法的许可证,公共企业的公开新闻与所做的不一致。 许多行业的律师和专家认为有虚假陈述的嫌疑。
年2月,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组,发行股票收购华夏视觉(北京)图像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华夏视觉”)、北京汉华易美图像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汉华易美”) 100%的股权。
图片来源:原远东实业公告截图
同年8月,远东股份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证券简称从“远东股份”改为“视觉中国”。 作为此次交易的目标企业,华夏视觉、汉华易美也成为了视觉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这两家企业的首要业务包括转让视觉材料的采用权和提供增值服务两大类,商业模式主要是代理分销图片的采用权。
视觉中国的视觉素材来源是供应商(包括机构和个人摄影师)和员工摄影师。 其中,供应商与企业签订了视觉素材代理协议,企业利用自身的网络平台和顾客资源,代理视觉素材的流通。 供应商没有将视觉素材的版权转让给企业,企业获得供应商销售视觉素材许可的员工摄影师是企业自身的员工,该视觉素材作品的版权属于企业。
视觉中国商业模式原远东实业公告截图
与视觉中国有类似业务的,还有全景互联网。 该企业作为“网络视觉复制提供商”,于去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为834877。
全景网年9月公开转让证书显示,该企业的商业模式依托互联网,搭建了大量版权图片的交易平台,以版权流通和版权所有者为划分模式,盈利模式的核心是“平台”和“渠道”
全景互联网商业模式转让证书的公布
那么,庞大的版权来自哪里呢?
首先关于全景互联网,公开转让证书显示,企业照片素材主要通过代理、收购及自拍,主要由产品部寻找优秀的图像、影像资源,与国内外摄影师、摄影师、设计师、插画师等创造者签订合作合同。
但是,平台上有很多国旗和国徽等照片。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表示,国旗、国徽等应于1949年前后创作,属于集体创作结果。 通常,具有国家象征性质的作品不得将版权转卖到商业网站。
“全景”平台销售页面的截图
很明显,国旗、党旗、原国家领导人肖像等照片,全景网上没有版权,但在网站上刊登出售。 对此,全景互联网的工作人员含糊地表示,收费是为了图像的采用权,无论在哪个网站购买图像都是收费的。
在记者的提问下,这位员工承认伟人肖像等照片全景网上没有版权。
但是,在“全景互联网”页面下的版权声明中,本网站的所有照片和视频素材都是本企业或版权所有者许可分发的。
全景互联网网站的截图
在其公开转让书中,全景互联网与供应商约定:企业收集的数码照片、视频素材多次合法许可的,不侵犯第三方的肖像权、版权、邻接权和其他权利。 (2)保证企业办理代理业务时,与第三方之间没有版权、肖像权、物权纠纷。
公开转让证书
很明显,全景互联网一方面大量出售国旗和党旗等无版权照片,另一方面在公开转让证书上主张合法授权。
与之相似的是视觉中国,并购报告中也强调,自成立以来,企业经营中坚持合法授权的大致情况,以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降低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资产被收集的数字图像、视频素材在多次合法许可的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不侵犯或违反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隐私权、公开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权利; (2)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定; (3)不具有诽谤性,不构成商业诽谤) (4)不具有色情或淫秽复制品) (5)不包括病毒、木马、蠕虫、定时炸弹或其他类似的有害或恶意编程程序。
原远东实业公告截图
但实际上,视觉中国强调的重复合法授权,为什么会出现很多国旗、国徽等图案? 这些图案可以合法地允许两个网站的平台采用吗?
国旗及其图案在国旗法第十八条中规定不得作为商标和广告使用。 但是,这并不影响视觉中国、全景互联网将国旗、党旗、党徽的图案放入其平台公开销售。
除了国旗、党旗、党徽等图案外,许多前国家领导人的肖像照片也成为视觉中国、全景互联网的所谓“版权”,需要付费采用。
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凤云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国旗、党旗、原国家领导人的照片等是否涉及权利法律保护,或者是否应当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其行为都是商业化采用,应当被禁止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国旗、国家领导人的形象等都被禁止商业化采用,对于党旗也同样适用。 获得商业好处的销售行为显然是商业招聘。 是违法应该被禁止的行为。
很明显,视觉中国和全景互联网等未得到认可的图像等,与收购报告书和公转书中提到的再三合法认可基本上是矛盾的。”
一位来自华北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视觉中国、全景互联网的许多照片未经版权或授权,但在自己的网站上获得销售利润。 这与他们收购报告书和公转书后确定提到的“采集的数字图像和视频素材与多次合法许可的基本相同”相矛盾。 这些公司承诺了供应商提供的许可图片。 保证不侵犯第三方肖像权、版权、邻接权和其他权利的企业在执行代理业务时,与第三方之间没有版权、肖像权、物权纠纷。 知名证券律师薛律师认为,投资者对这些报道披露有信任义务,公共投资者对此肯定是信任的,但事实中存在虚假成分。
该律师表示,如果说视觉中国没有被认可,而是出于商业目的采用了一点照片,那么他们就是真正的侵权行为者。 实施了这种侵权行为,但在继续报道披露过程中未授权披露这种方法,实际上是违反报道披露、报道披露的不实,如果相关规定有虚假陈述,这应属于虚假记载。 另外,也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新闻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这些人进一步表示,视觉中国对外提供大量照片为服务,是互联网发布的模式,在网上提供照片实际上也是他们对外发布新闻的模式。 虽然知道没有版权或被许可的图片,但网站上的所有图片都声称被许可,被许可的,标记自己的版权的都是虚假的记载,这个陈述明显是虚假的,没有真实的披露情况。 在之后的定期报告中,对此也没有明确,从其立场来看也是一个很大的疏漏。 他们没有说那些照片是被允许或者不被允许的,但是在公告中主张“多次被合法允许”,在网站上主张是被允许的,这也是误解。
四川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梁表示,全景网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应该遵守全国股权周转体系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 从这次可以看出,全景互联网网站并不是对网站上销售的所有图像都拥有完全合法的许可证,也有可能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与其新闻披露相反,该方法有虚假陈述的嫌疑
陈家梁表示,涉及虚假陈述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罚,对于投资者,具体根据其受让的原因,该虚假陈述是否符合常规违约或根本违约的条件,具体的投诉方法和投诉金额由转让双方现
深圳市合利投资基金管理有限企业执行总裁、高级会计师、进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该消息披露涉嫌虚假陈述。 虽然明确报道的违法性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但这种虚假陈述只是其中之一。 上市公司因新闻披露违法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法院刑事判决的,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起诉索赔。 只有上市公司接受监管措施,或者被证券交易所谴责、处置,股东通常不能投诉。
并且,该企业的商业模式依托互联网,构建大量版权图片的交易平台,按版权流通和版权所有者划分的模式,认为盈利模式的核心在于“平台”和“渠道”。 企业照片销售平台通过代理国内外供应商和摄影师的照片、收购和自拍照片,为下游客户提供文案素材,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版权招聘费用。
要得到所有的照片应该要花很多钱。 自己的摄影师可以去拍摄,或者收购其他摄影师的作品,或者通过代理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在获取图像后,可以进一步美化、再创造等,卖给自己的顾客。 这个毛利率本身也不低,这就是普通的商业模式。 那样就没问题了。
据和进先生说,以前由于这样的“维护权利”得到了很多利益,但是很多公司不太理解,所以支付了该支付的东西。 进先生进一步表示:“我认为通过这次,领取赔偿并不容易。” 其正常的商业模式是有人发现侵权,不应是“维权”的方法,而应是先报警,让其从互联网上撤掉或删除等方法。 但是,虽然现在已经公开了,但这种商业模式确实不持续。 因为财务报告看不到具体的收入构成。 收入比例来自“维权”,收入比例是真正的主要收入。 上市公司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维权”生意,可能不太合理。
宁波来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企业总经理陈宇说,首先,这涉及侵权。 这种虚假陈述是一种违反新闻披露的行为,有可能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被认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有可能被实施退市警告。 绝对不能侵犯那个商业模式相关的权利。 无论侵权部分在业务中所占比例大小,现在都在关注知识产权这一点。
其次,如果它们本身的侵权、虚假陈述是被监管机构认定为违反新闻披露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可以索赔。
最后,商业模式需要改变。 那是因为既然是公用企业,所有照片都需要合法来源和许可,没有许可或者涉及侵权的东西都必须下架。
(封面照片来源:照片网() ) )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视觉中国、全景互联网涉嫌虚假陈述:无版售卖模式违背信披,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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