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记者宋怡青从北京
10出发时,10月1日,新的《保险法》就正式施行。 与旧的《保险法》相比,新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修订,在规范保险企业行为、维护顾客利益方面有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此次保险周刊从监管部门、专家、机构各角度深入探索了新《保险法》的影响,将宏观层面的权威解读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品、机构相结合,向网民各方面展现了保险领域变革和快速发展的形象。
新的《保险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对于新旧两部《保险法》,两者之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的《保险法》为保护客户的利益做了很大的改进,加强了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这些新规则会带来那些变化吗? 保监会部主任杨华柏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解读了新的《保险法》。
根据一些大条款的剑指索赔难
,新《保险法》共有187条,对旧《保险法》增加了87条,删除了19条,修订了126条,
“新的《保险法》的修订,最大程度地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好处的保护,其中40个条款在规则的完整性和制度设计方面加强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的好处。 ”杨华柏说。
根据新保险法第16条,“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未超过30天即消失;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 ”
杨华柏表示,第16条是学理上所说的不可抗辩条款,是维护客户利益的重要突破,是新《保险法》的最大亮点。
根据新的规定,投保人在参保前未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且保险公司未确认的,投保人的这一严重疾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之后复发的,保险公司应当支付赔偿 根据旧法律,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新的《保险法》还对难以理赔的问题进行了规定。 杨华柏表示,根据新规,危险发生后是否赔偿,保险企业应当在30天内核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如果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索赔要求的说明和资料不完整,保险人必须“不重复一次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追加提供,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索赔
除此之外,新的《保险法》在规范合同样式条款方面也作出了新的规定,强调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好处。
据杨华柏介绍,迄今为止,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不确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发生争执。 但是,新的《保险法》确定了对保险模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订立合同且保险人未出示或者确定证明的,免责条款无效。 这将大大防止客户因不擅长合同而失去利润。
加强对机构的监管
新的《保险法》在提高对顾客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保险机构和高管的监管力度。 杨华柏表示,新《保险法》第91条是重大创新,加强了对保险企业高管薪酬的监管。
根据新的《保险法》第91条,保险企业破产时,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相同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这项规定比较有效,有助于消除‘贫困企业、富裕高管’的不公平现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责任感。 ”杨华柏说。
除此之外,新的《保险法》也赋予了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利。 杨华柏表示,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可以直接通知边防部门限制保险经理出境。 限制保险企业高管资产转移的权利向法院申请冻结其资产等,还有终身取消高管资格的权利,问题严重的高管将被保险业终身禁止。
另外,保险企业股东的关联交易也将受到更大的监督。 杨华柏表示,监管部门目前可以要求保险企业股东提出相关经营情况,如发现关联交易等,可以限制该股东的人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分红权等,也可以要求股东出售股票。
新法不能追溯到旧保险单
新《保险法》上来加强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 新法实施后,旧保险单是否仍有法律约束力? 对此,杨华柏说,新《保险法》只对生效后的合同生效,原合同只能按照旧法律执行,不能追溯。 但是,有特殊理由的,可以通过最高法院制定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对比“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适用于旧保单,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司法解释。 “保险合同在保险法实施前成立的,实施《保险法》后,投保人以未履行诚信告知义务为理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杨华柏表示,保险合同将于2009年10月1日前成立,“不可抗辩条款”的两年期限将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购买旧合同的被保险人在2009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未发生保险事故,此后保险企业不得以“未告知真相”为由予以否认。
扩大对保险机构的投资空之间
既有严格的也有松弛的。 新的《保险法》大大扩大了保险机构投资空的范围。
杨华柏说,新保险法将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扩大到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买卖和不动产的投资等,删除了旧保险法禁止条款——保险资金。 即“不能用于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不能用于保险业以外的公司的设立”。
然后,他进一步表示,对于一点保险企业开展的养老院业务,新的《保险法》也很充裕。 新规规定,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保险企业可以从事开展养老院的业务。
以往旧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的业务范围只有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同时保险企业的业务范围必须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 新的《保险法》删除了“保险企业不得兼营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条款。
“保险的投资渠道正在扩大,但并不是马上就全部开放。 在相关规定齐全的情况下,将根据客观需要一步一步地进行。 ”杨华柏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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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新规剑指理赔难 “不可抗辩”成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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