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怡核电厂从上海
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从一些保险企业获悉,旧产品退保、新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已成为保险市场主流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记者说,由于保险产品的转型升级,功能增加了,所以价格一定要上涨,不能主观上说价格上涨。
根据记者的调查,由于功能的增加,价格上涨了
现在发售的保险新品的一部分,价格正在上升。 在某企业终身寿险投保重疾险的情况下,30岁的男性购买20万元的保险金额,分30年缴费。 以前的价格不到6100元,但新上市的产品价格超过了6300元。 以这个价格计算,30年间顾客必须增加6000元以上的支出。
一位寿险公司研发部的人说,“不可抗辩”条款确实给保险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如果发生恶意保险,为了不造成损失,必须在两年内发现,但目前保险企业还不能轻易提出特别有效的应对手段。 特别是业务量大、分公司多的保险企业。 但是,新的《保险法》对保险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各企业配合新的《保险法》积极探索对策,从产品、销售、理赔等方面综合调整战略。
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平分保险产品的价格上涨。 “据我所知,目前没有保险机构宣布保险产品涨价。 这不过是哪个业务员拿着新的《保险法》提出的噱头。 事实上,根据新法规的要求,保险产品需要转型,需要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 功能增加的话,价格一定要相对上涨,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涨”不等同于“涨价”。 ”
“新的《保险法》开始实施,增加了保险企业的风险。 当然需要涨价来应对。 》前面提到的寿险企业研发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中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无形中提高了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此,郝演苏表示:“如果遇到投保人欺诈等问题,确实会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风险,但价格上涨只是保险产品功能增加后的自然结果。 新的《保险法》只是对保险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禁止新法涨价
太平人寿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保险法》的实施与保险产品的涨价没有直接关系。 新的《保险法》实施后,保险企业的赔偿率有可能上升,但这不能成为保险企业涨价的理由。 保险公司应通过内部控制、降低经营价格等措施减少这方面的影响。 ”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禁止以新《保险法》的名义对产品涨价。 保险企业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此外,近半年来,记者陆续接到多家保险企业的保险产品转型通知,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等保险企业表示,目前已有数十家产品进入升级调整范围,同时
另外,中意的生命、国泰生命、太平生命等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没有接到保险产品要涨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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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节后保险产品换代 新规导致涨价?”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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