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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曾于春季从北京正式开始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工作已有一个多月。 昨天,央行、财政部、商务部、银监会、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就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相关问题进行了网上采访。 央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表示,央行相关部门将在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扩大国内考试地域范围。
未来扩大试点地域范围
7月1日,央行与其他五部委合作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后,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相继开始试点,这也标志着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正式“启航”。
实际上,除了目前的5个试点外,云南和广西以前还申请开展过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 近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指出会议要抓紧编制豆满江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开展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为此,李波在接受在线采访时表示,除广东省和上海市外,目前还有许多省市向国务院报告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指示。 中央银行有关部门在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适时要求国务院扩大国内考试地域范围。
各部委合作风控
跨境人民币贸易涉及银行结算和清算、试点公司选择以及货物出口退税等诸多问题。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要求央行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建立必要的新闻共享和管理机制,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较为有效的监管。
“设立了一个新闻管理系统,各部门可以及时共享系统内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新说。
据李波介绍,央行在制定人民币跨境结算新闻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同时,还就合作备忘录和系统网络等一些事项与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了咨询。
关于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控制的问题,李波说,由几个部委联合审核,严格掌握试点公司的选择,在试点初期妥善控制试点公司的数量和整体规模。 另外,要加强对贸易真实性的审查,采用事后监管的方法,确保试点在贸易项目下进行,防止经常项目下和资本项目下资金混淆。
此外,李波还通过现有的反洗钱和人民币存款账户管理制度对商业银行和试点公司加强监管,建立人民币跨境结算新闻管理体系,统计人民币跨境结算情况
外汇核销管理
“整个考试的指导思想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贸易便利化。 ”李波说,在设计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央行和相关部门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妥善的便利。
李波进一步解释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适用,也不包括在外债指标管理中,但享受着与外汇结算同样的退税便利和政策。 将来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 另外,人民币的出口收入可以保留在国外,这些对公司来说是便利的措施。
另外,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也通过简化手续为公司提供了便利。 海关总署监督司副司长李伟介绍,跨境人民币结算不包括在外汇核销管理中,因此办理海关报关和出口货币免税手续不需要提供外汇销售单,也不需要海关印制结汇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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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央行:适时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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