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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静从西安出发
就像悬疑片一样,黑龙江汇通建设快速成长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汇通企业)和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陕西汽车)各自抛弃了自己的意见,相互指责,争执不断。
针对汇通企业以非公告、合格证和铭牌适用、质量问题等嫌疑谴责陕西汽德龙f3000卸船车(型号: sx3257dr384 ),陕汽方面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交的答复声明显示,公告管理中为同一型号,便于生产组织管理。
来自国家工信部的回信也没有平息这件事。 根据这封信,sx3257dr384自卸车不是《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公告》许可生产的产品。 之后,信又称为sx3255dr384自卸车,是上述公告(第150次)中许可生产的产品。
并以陕西汽车旗下的德龙搅拌运输车在黑龙江发生诉讼纠纷,车辆聘用方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法院起诉陕西汽车及相关公司。 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这些车型为“未定型违规产品,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其产品; 整车质量不合格。 ”
据工业信息部称,没有公告相关车型/
《每日经济信息》近日报道:“详情见本报年1月18日,《陕西汽车“非公告”车雾德龙一车型指着车牌上路。” (年3月9日,汇丰企业从陕西汽车经销商黑龙江省红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红光企业)购买了24辆陕西汽车德龙f3000自卸车sx3257dr384,不到一个月,
根据汇丰提供的资料,除怀疑汽车质量缺陷外,企业还发现陕西汽车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未公告的车型。 其德龙f3000自卸车sx3257dr384实际上是非公告车型,适用sx3255dr384车型的合格证和铭牌。
对此,该企业法律顾问鸿雁表示,汇丰企业已就上述问题向国家工信部通报。 前几天,国家工信部也有正式回复汇丰企业的信。 根据该回复邮件显示,经调查,sx3255dr384自卸车为《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公告》(第150次)批准生产的产品,该产品为上述公告)第234次)中进行了技术参数的变更。 另一方面,sx3257dr384自卸车不是《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公告》允许生产的产品。
“工信部在之前的回答中明确表示,企业购买的sx3257dr384不是公告产品,怀疑陕西省汽车生产销售了未公告车。 ”鸿雁说。
但是,记者观察到,上述国家工信部回函中也提到要明确一个产品的车辆型号和技术参数,应该以产品整车出厂合格证为基础。 通报资料所附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均确定该车型为sx3255dr384自卸车,陕西大型汽车有限企业生产销售sx3255dr384自卸车符合上述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汇丰企业和红色企业的购车合同中,车辆规格格式为sx3257dr384,但主要配置栏写有“发放sx3255dr384整车合格证铭牌”的文字。 对此,鸿雁表示:“签约时可能没有观察到这种情况。” 此外,据此,红光企业与汇通企业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由陕汽提供。 但是,记者就这一情况向红色企业营业部长姜恒求证时,姜恒否认了这一点,合同的规格型号栏中写着sx3257dr384。 这是公司内部号码,是为了在乘车时容易区分f2000和f3000。 他强调说:“我们在备注中注明了发放sx3255dr384整车合格证的铭牌。”
陕汽表示,车型符合公告要求/
与汇通企业的指控相比,自称陕汽质量科科长的李国营对《每日经济信息》表示,汇通企业购买的德龙f3000自行车为公告车,完全符合国家公告要求。 根据向记者出示的产品出厂价格表(二期),设计型号为sx3257dr384的自卸车,公告型号为sx3255dr384。
然后,根据陕汽向记者提供的《陕汽集团关于sx3255dr384和sx3257dr384的公告情况证明》,公司改进了sx3255dr384自卸车的前面罩,将轴距从3800+1350提高到3775 + 115。
对此,介入调查的陕西省工商局经济检验总队相关人员表示,汇丰企业采购的sx3257dr384实际参数与sx3255dr384公告许可的参数一致,生产标准未超出后者公告范围,则违反《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公告》的规定。
事实上,根据记者从陕汽西安经销商处获得的数据比较,两种自卸车在变速器和车桥变速比上差异最大。 但是,李国营表示,车辆变速器和车桥的速比不属于必须进行公告的配置和技术参数。 并且,根据前述陕西汽车展示的情况证明,根据车辆公告管理所依据的“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驾驶室的结构、形状和尺寸没有明显差异”的是同一型号产品。 “不同的轴距”是同一模型。 因此,可以判定sx3255dr384和sx3257dr384在公告管理中为同一型号。
事实上,在国家工信部去年8月3日发布的第239届公告新产品栏中,陕汽的自行卸货车产品型号也为sx3257,这也是汇通企业质疑陕汽未公告车辆销售的原因之一。
对此,记者致电鸿雁,希望获得汇丰企业实际购买车辆的相关配置和技术参数。 但鸿雁表示,目前汇丰企业尚未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无法提供相关数据。 陕汽企业李国营宣布,第239届公告中登场的sx3257卸船车和设计型号为sx3257dr384的卸船车有2种,前者为德隆m3000,后者为德隆f3000。
陕汽再陷诉讼纠纷/
但是,一波未平,又开始了。 汇通企业和陕汽之间的纠纷还没有平息。 陕西汽德龙的另一车型受到哈尔滨市购车者高喜元的投诉。 其代理律师孙晓明在《每日经济信息》中表示,高喜元购买的陕西汽德龙f3000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存在质量问题。
据此,年3月30日,高喜元与陕西省汽车经销商黑龙江凌宇专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宇汽车企业)签订购车合同,购车合格证为陕西省汽车德龙f3000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该车辆底盘为陕西
孙晓明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车牌为黑色ab6648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行第8天,进料口皮全部开裂,1个月后罐体前端焊接处圆周出现裂缝,无法运行。 车辆发生问题后,高喜元委托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对整车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记者拿到的湖南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这款德龙车属于未定型违规产品,其产品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 整车质量不合格。 ”但凌宇汽车企业和中集车辆企业不同意这一鉴定结果。
随后,两家企业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运输搅拌车鉴定。 吉林省质量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陕汽牌德龙f3000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牌黑色ab6648 )“罐体部分的轮廓尺寸参数未按照产品公告要求和相关标准制造,因质量问题, ”
关于德龙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再次被投诉一事,李国营表示,上述投诉尚不清楚。 因为陕西重汽生产的只有车辆底盘,车辆罐体不是其生产。
但是,孙晓明表示,这一说法是偷工减料的概念,如果该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配备了陕西省汽车颁发的产品合格证,应对整车质量问题负责。 孙晓明表示,车辆聘用方将颁发合格证的陕汽、车辆底盘制造商陕西重汽、罐体制造商中集车辆企业、车辆销售商凌宇汽车企业告上法庭。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实习生王健对正文也有贡献) ) )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陕汽“非公告”车迷雾未了 又陷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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