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徐杰出生于浙江
可以加盟某企业品牌,也可以带动商家的财源,但对汉万强来说,加盟了以专利方法闻名的服装企业品牌“太子龙”后,亏钱不说,就提起了诉讼。
韩万强是该企业品牌在安徽寿县的加盟商。 据此,去年5月24日,加盟店合作半年后,由于生意惨淡,无法支付房租,加盟店关门。 浙江太子龙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子龙) )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0万元违约保证金并赔偿损失。 一审已于年1月12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作出判决,韩万强败诉。 日前,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日前接到韩万强通报反映材料,通报称目前太子龙涉嫌违反特许加盟合同,隐瞒特许经营新闻,欺骗加盟店,并实名通报浙江太子龙属地商务和国税等职能部门。
3月10日,太子龙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韩万强作为加盟商做过市场调查,企业也一定告知过基本情况。 “共同进行分析,共同进行预测”,是一定公开过的。 只是,那个个体是用什么公开方法公开的还不明确。
加盟/
太子龙和加盟商韩万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必须从一年多前开始。
据韩万强介绍,年7月,太子龙企业拓展部人员通过第三方找到他说:“太子龙企业在全国约有万家专卖店,各自生意非常好,特别是安徽区的专卖店每年达到100万元,而且目前企业正在积极准备上市,有很多优惠政策
能赚钱,能享受很多优惠政策,韩万强很心动。 双方初步协商,他离开家,太子龙企业负责装修、商品、管理的销售额的40%是他的,店内经费由他承担。 确立基本合作方案后,韩万强在安徽省寿县南通大街租用了4间门面房。 年8月5日,双方签订《太子龙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期限为三年,复印件约定如下。
韩万强向太子龙交纳30万元经营保证金,先交纳10万元,剩下的部分从其本土销售所得扣除,到达到全额由太子龙全额承担加盟店的装修费用和维护费用。
根据合同,这家店铺实际销售额的60%归太子龙,40%归韩万强,店铺每天的销售额打太子龙企业指定的账户。 太子龙每月5天前从上个月实际销售额的40%中扣除该店上个月的运营费(如人员工资、工商税务、水电、促销活动等),剩下的部分殴打韩万强指定账户,每月结算一次。
加盟店的人、事、钱、货等管理都由太子龙负责,汉万强有提案权,但无决定权; 店铺每天的实际销售太子龙要告知韩万强。
对违约,合同约定,企业隐瞒特许经营相关消息或提供虚假消息的,韩万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一方违约的,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三十万元。
韩万强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根据上述合同,他和太子龙实际上是托管关系,他离家出走,人、财、物都由后者负责。
违约/
年9月,韩万强的加盟店正式营业,双方如期开始业务往来。 但半年后,加盟店关门,由此引发纷争,最后双方走向薄公堂。
浙江省诸暨市法院民事判决书(号) )绍诸粉丝商首字第165号) )认定的事实表明,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太子龙没有按照约定每月与被告结算所得额,年3月,加盟店房东陶之根催促汉万强支付剩余半年的房租。 同月25日,韩万强给太子龙的企业工作人员发了短消息,第一个文案是“本店自开业以来经营惨淡,严重亏损。 除了没有支付房租的能力,不能经营外,企业没有结过账,本人宣布即日关闭经营。 ”。
根据上述判决书,4月7日,太子龙向韩万强发送《法务状》,要求韩万强继续履行合同。 11日,韩万强给太子龙发回信,要求太子龙违约在先,关店是出于没有支付房租能力的客观原因,尽快结清账目,商品款项划入账号,商品由太子龙拿去,互不追究损失。
年5月24日,太子龙向浙江省诸暨市法院起诉,称被告韩万强单方面终止合同,未按合同交付销售价款等多种违约情况,太子龙有权没收约30万元保证金,并向韩万强赔偿其修理费、工具费用等
年1月12日,浙江省诸暨市法院作出判决,称韩万强未支付门店房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这种违约行为是根本性的违约,法院支持太子龙要求返还货物,且装饰费、道具费用有合同依据的,韩万强应向太子龙赔偿11.66万元等。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被起诉后,韩万强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内提出反诉。 但是,上述法院驳回了韩万强要求反诉太子龙返还商品款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
目前,韩万强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绍兴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韩万强表示,太子龙并未按照《特许加盟管理办法》公开关于企业特许加盟的新闻,并存在着吹嘘专卖店数量和经营额的情况。 后来他知道了安徽地区大部分太子龙店经营惨淡。
而且太子龙从年9月开业到解除合同,没有履行过每月销售、费用、余额等经营结算的义务,本人多次要求,企业尚未履行。
韩万强认为,太子龙隐瞒特许经营新闻、提供虚假新闻是关店办理的根本原因,而且太子龙不仅持有门店所有的营业款,还拖欠了3万元的广告费,无法支付房租
通报/
然后,韩万强实名举报太子龙涉嫌违规行为。 对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分别向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和浙江省诸暨市国税局进行了证明和采访,两机构均收到通报材料,证明目前已受理。
韩万强在《起诉书》中指出太子龙违反特许加盟合同,隐瞒特许经营的新闻,欺骗加盟店等问题。
对此,太子龙企业相关负责人3月10日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韩万强作为加盟商做过市场调查,企业也一定教授过基本情况。 “共同分解,共同预测”一定公开过。 只是,那个个体是用哪个公开方法公开的还没有明确。
但是,这些负责人指出,企业不允许向加盟店书面透露基本情况。 这是因为它涉及到企业的诸多商业秘密,如店铺数量、产品定位、快速发展状况、管理模式等。
针对上述通报,负责属地商务监督的浙江省诸暨服务业快速发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蔡姓队长3月7日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确认,韩万强与太子龙的经营关系为特许加盟。 目前,该案还处于调查取证阶段,2月25日该大队向太子龙企业作了咨询笔录,目前正在等待太子龙方面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收集。
当天,负责解决上述通报的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市场快速发展处楼扬波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2月6日,他们接到指控信,2月17日正式决定受理,受理通知书已送达太子龙,近期诸暨市服务业快速发展。
并且,楼扬波指出,根据国务院和商务部的相关规定,特许人必须向被特许人如实公开相关经营新闻。
中国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知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李维华向记者提供复印件,特许人应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至少30天,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12项确定规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新闻管理办法》第九条,特许人隐瞒有关新闻或提供虚假新闻的,特许人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等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遭加盟商举报违反特许经营合同 太子龙服饰称已告知公司基本情况”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1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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