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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南京青年彭宇救起摔倒的老妇人,但被指出是冲突方,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凭“自由心证”判断他有责任。 在舆论的压力下,这个事件经过调解,最终撤回了各方的诉求并结案,但最终成为了“善意帮助人反而被冤屈”的典型事例,很多人至今仍心存烦恼。
近年来,各地不时再现类似的模范例子。 例如,近日,天津青年许云鹤扶翻交通隔离栏的老妇人被指撞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审被判决“开车把老人吓跑”,应负40%的责任。 许云鹤对此提出上诉,等待二审判决。 由于事件的高度相似,公众又讨论了五年前的“彭宇事件”。
当时,江苏南通市又发生了一起公交车司机救起受伤老妇,同样被指为行凶者的事件。 幸运的是,车上装有摄像头,清晰地拍摄了整个过程,司机殷红彬被释放了。 老妇人及其家人除了道歉外,还把锦旗送到车队里。
一连串的事例引起了公众的忧虑,但是南通的司机的境遇似乎让人怀疑“这一年很容易被恩怨报复”。 我必须面对一个难题:如果自己出现这种情况,该不该伸出援手?
可以解除“救助者恐慌症”吗?
在“彭宇事件”的推动下,历来推崇“助人”的民族遭遇了严重的道德考验。 近年来,在某个地方,出现了老人摔倒,即使周围有人,也没有人插手的不自然的场面。老人不得不宣布:“我是自己摔倒的,所以不会误人……”。 那才是“敢于”帮助我的人。
这种事件的发生和每次媒体的关注度都在增加,对此,实际上有些人认为老人说谎也不过是别人干的。 媒体没有必要挽留不放,有良知的市民参与救助时,也不能犹豫。 有些地方,各种“彭宇事件”被媒体宣传放大,认为那个老人误认了人也是情有可原的。 不应该把所有老人都看成是“潜在的恩将仇报者”,也不能据此推断“社会风气日益变化,人心陈旧”的结论。
这样的分析指出,人们不要从案例中推测整体,更不要说“虚假不讹”,取决于“救援者恐慌症”,有可取之处; 但是,既然“彭宇案”成为判例,即使判例在中国不列入法律,至少也不应该承认类似案件的审理有参照的意义。 所以,只要有一个“恩将仇报”的老人,哪怕有一个救援人员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被追究责任,就足以让大家内心产生矛盾。
由此可见,当今全社会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在“彭宇事件”的影响已经形成、发酵仍在继续的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投身于公民的良知。 虽然“社会风吹日”有偏颇,但为了维持和维持“古道热肠”,有必要建立不同级别的“防火墙”。
空喊口号并不能鼓励良知行善
“彭宇事件”及其诱发的“救助者恐惧症”,其本质是转型期的环境,历来流传的道德义务与现代法律权利发生冲突。 个人如何在履行自我认可的道德义务时保护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不被误伤? 这是消除公民恐惧,鼓励越来越多良知行善的重要问题。 如果不妥善处理这个问题,高呼空和“即使被误解也救人”的口号,将无助于重新燃起人们的热情。 而且,如果真是好心的救助者被不当对待,那绝对不符合社会需要的公平正义。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明白,对有良知的市民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在他人危急的局面下给予救助,会遇到一定的风险,但“该出手的时候就出手”,所以不应该彷徨。 另一方面,从教授各种可行的不使用风险消除方法,尽快采集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到越来越多的证据者合作寻求救助。 在危机感允许的情况下,做好一点准备,防止救助活动带来的道德义务与法定权利的冲突,不会降低一个人身体的道德领域。
必须让挑战道德的人付出代价
目前,这种事情已经具有高度的社会敏感性。 因为救助人和被救助人不能执行和调解各自的语言,不得已要上法庭的时候,公权力机构包括警察和法院在内在解决方面,特别慎重,确保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取得人民的信任也同样重要。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官的“自由心证”是无可指摘的,但“心证”的自由度必须控制在“普通人的智商”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范围内,不能陶醉于“独有的道路”的推理中。 《曲高与寡母》。 这不是要求法官屈从民意,而是要求尊重法治的内在逻辑。 只有法律判断得到常识的认可,才能在公众中发挥领导作用,建立法律、司法机关乃至国家公平正义的形象。 坦率地说,还在建设中的中国法律体系和实践,确实有脱离民众认识、感情、生活的趋势,而且还在加剧,必须引起警惕。
对于南通老太及其家属将救助者“误认”为加害者的情况,不能轻易处理,而是以爱情、宽容等“荒谬”的理由“浅薄”。 对于没有人恶意揣测老妇人“恩将仇报”,故意虚假欺骗,但将救援人员置于凶险的危险境地,有可能动摇人们良知善行的“误认”,有必要建立制度并将其记录在案。 这样做是为了唤醒当事人,即使你被撞死后有可能“大脑一片空一片空白”,一旦觉醒了,也无法断言没有证据。 此外,为了警告有虚假意图的个人,不要期望他们能够毫无代价、无风险地挑战社会公认的道德。
“彭宇事件”揭示了现实生活中诚信的缺失及其严重性。 如果我们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个人诚信档案体系,双方当事人诚信的记录和得分,有助于评价哪个陈诉中的事实含量更高,也有助于法官做出比较可靠的判决。 也许这样的判决应该得到公众的比较认可。
虽然不能期待“彭宇事件”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但如果减少实际产生的负面影响,让有良知的市民能够出手相助,就不必那么担心,只要让社会恢复到“世界之风”的健全状态, / br// h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彭宇案”诱发救助恐惧症 空喊口号难鼓励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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