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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实行房地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所需的制度建设,在四个方面产生值得肯定的直接效果。 第一是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降低中国中低收入者的“税收痛苦指数”。 二是处理我国地方税体系未形成的问题,为地方政府提供支柱税种;三是在已经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体现原有的“治本”水平。 第四,优化收入和财产再分配机制,抑制收入差距扩大。 所以,首先必须肯定这个大方向。
在大方向下,有必要探讨改革的道路。 我认为,必须充分肯定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为天下先,打开局面的重要作用和作用。 前段有一种说法认为两市房地产税试点效果不足。 一种说法是税收收入少。 另一种说法是,没有看到房价的迅速下跌,“动静不多”。 其实这些是非常表面化的认知。 住房持有环节的税费按年征收,到了年底才能评估年收入。 其实这两个地方都不太重视第一年能收多少税。 另外,此税的增长逻辑心中有数,今后的增长性肯定没有问题。 这项税改最重要的任务是在上海、重庆这样的大城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不是筹集收入,而是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但未来财源的支柱属性将逐渐显现。
有几个是房价不会因为部分试验声而下跌。 这样的税制下中国现在的城市化水平是40%多,我认为今后不上升到70%—80%的话,在相对不稳定的历史中,无法改变中心地区房地产价格的上升曲线。 其实没有力量改变这条上升曲线的基本样子。 但是,有了这笔税,曲线斜率下降,快速发展的过程更加平稳,泡沫减少,不会频繁大跌,从而给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冲击。 目前,重庆和上海的高档房地产交易量明显下降,价格稳定。 这是明显的正面效果,是试点已经出现的作用。 据重庆统计,几个月前,高端住宅成交量下降28%。 据悉,上海管理部门多年来追求的房地产配置目标,通过税收制度的具体设计,取得了较好的实际调整效果。 例如,上海多年来困扰的问题是大家在城市中心购买房地产,但这次上海房地产税案存在小杠杆作用。 中心部的税率为0.6%,周边部的税率为0.4%,如果相差这么多,现在的成交就会被大量吸引到周边部
前瞻,在改革途径上也要考虑应对这一问题的困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进试验区案的优化,探讨如何扩大试验的复盖范围。 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最好看到中国主要一线城市相继在这方面跟进。 当然,时间表是次要的,首先认清改革的逻辑,提高共识是关键。
对改革要领的把握必须非常慎重。 为了消除阻力,淡化阻力感,我认为首先管理部门要更加开放,妥善公开进行多年物业税模拟试点“空周转”的相关情况,让公众了解大致情况后,大多数反对意见不会自取灭亡。 其次,尽量基本考虑政府未来改革的相关方面,进行必要的新闻公开。 我认为应该非常明确地向社会公众“下定决心”。 今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所谓第一套房和家庭人均平均计算的一定标准下的基本住房将不再由房地产税覆盖。 可以相对于两套住宅降低税率吗? 我想我也可以充分研究一下。 即使向高端征税,也不会强行“受伤动骨”。 应该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税制的“支付能力”,大体上弥补肥胖和消瘦。 无论如何,从方向、路径到要领,我们都应该共同寻求制度优化的基本共识。 / br// h /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贾康:房价并不会因为局部试点应声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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