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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文
地方债的试行,现在想想是件大事。
众所周知,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债务,也就是海外所谓的“市政债券”,只有国债。 1993年预算法以来,严禁发行地方政府债务。
至于为什么不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就知道了。 这都是带有以前计划经济色彩的、愚昧的“政府不能有赤字”指导下的产物。
顺便说一下,把中国的“国债”称为“国库券”是回避“借款”一词的愚昧。
为此,地方政府通过城市投资企业,发行了超过10兆的城市投资债券。 这是有中国特色的怪人。 应对国外地方债,首个城市债券是“地方收益债券”,是高速公路、机场等设施建设的现金流偿还债券。
此后,城投债泛滥,投入许多非盈利项目,成为“市政常规责任债券”,也就是无现金流、以税收支付的债券。 总之,城投债成为地方政府大融资的工具,承担着融资的功能。 之后,银行贷款也加入进来,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两大工具。
这种非正规的融资渠道,带来了城市债务危机的风险、银行信用危机的风险。 允许地方政府正式发行债券,实际上可以消除城市投资企业的渠道,完全消除地方投资和银行信贷风险。
“放松”银行信贷和地方政府举债投资的许多庞杂、模糊的各个环节是一件大好事。 因为银行只要安全,整个经济就不会发生大问题。 中央通过商业银行对货币、信用的管制,显得绰有余。
地方政府发债,也有必须走正规渠道,招标发行的好处。 发行债务的规模是多少,价格是如何决定的,收益率是如何决定的,投入到哪里,都必须考虑买方的想法。 发行失败是件好事。 因为这样又会使某个“业绩项目”、“面子工程”在萌芽中消失。
发行地方债,扩大了国内债市种类和期限,有利于基金、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培养,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收益率、期限选择。 而且,这些利率敏感资产的扩大也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比较有效的传导。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地方发债,让银行“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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