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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微发在北京[/s2/]

6月1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确定国有金融公司直接股权投资理财问题的通知》,要规范相关股权资产管理,明确投资责任,确保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建立较为有效的退出机制。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不得在国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非自用房地产。 商业银行不得在国内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公司。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的这一通知引发了市场“对商业银行向投资银行转移的猜测”。

“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公司股权投资”

通知指出,国有金融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必须建立较为有效的退出机制,包括公开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方法。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以协议转让或者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的,按照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国有金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自行决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其他方法进行股份转让的,按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公司股权投资”

另外,国有金融公司投资的公司依照公开发行上市办法退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 通知指出,国有金融公司直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稳健、安全的大致情况,综合考虑效益和风险,建立完整的决策程序,审慎运营。 直接股权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投资、宏观调控政策。

“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公司股权投资”

根据规定,国有金融公司直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可以按照监管规定组建内部投资管理小组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管理运营。 内部投资管理小组和受托外部投资机构必须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资质条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资产管理和风险隔离机制。 此外,通知还指出,国有金融公司直接开展股权投资,应加强项目投资后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为被投资公司提供综合增值服务,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公司股权投资”

学术界呼吁,迄今为止,面对经济减速,将尝试逐渐改变商业银行只能投资贷款的现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领域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财政部委员会的文件不能超过《商业银行法》,因此肯定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执行。 银行不能直接在公司进行股票投资。 证券保险和信托等企业是可以的。 但是,根据混业经营的精神,未来的银行一定是“什么都能做”的。

“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公司股权投资”

财政部的文件表明,上述通知于6月6日印发,并被告知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财政部发文规范国有金融公司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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