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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了每次经记者印峯从上海寄来时,一位名叫张瑞麟的网民在《每日经济信息》中作为太平洋经济保险客户经过两年多获得赔偿的经历。 之后,他为了“道歉”奔波了好几次,但还没有得到。 “通过这次经历,我的心很累。 ”。 张瑞麟向本报提供的资料显示,太平洋财险在他的企业发生火灾后,以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为由拒绝赔偿,经过两年半的奔走,他最终在法律途径上获得了赔偿。 但是,太保的延迟赔偿给他带来了亲人的丧失、企业的破产等一系列痛苦。 因此,在2002年9月火灾发生后的6年多里,他一直向有关部门传达信息。 只是,希望太保有迟来的“道歉”。 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太平洋保险集团企业品牌部刘力,他表示,此事已持续多时,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在记者发布消息之前,太保方面没有做出任何正面回应。 【事由】6年前突然发生的火灾名为张瑞麟的网民,于2000年成立了北京富世亨电子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专门从事海尔的售后服务工作。 据他介绍,根据当时海尔每年月刊的内部统计报告,他的企业业务量在全国据点排名前三,是全国最大规模的冰箱维修企业,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海尔非常重视这个大型演示网站,提供了大量的备件和技术支持。 2002年9月3日,富世亨企业向太平洋财险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基本保险。 投保人标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保险费为2110元,保险责任期为2002年9月4日零时至2003年9月3日24时。 2002年9月29日晚,企业租用的朝阳区安外北苑80号院发生火灾,80号院部分房屋和物品受损。 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和北京市消防局鉴定,得出结论认为火灾原因不明。 【焦点】资产负债表是虚假的? 2002年9月30日,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太平洋财险企业理赔科的李悦章和罗宇彤向张瑞麟的企业核对了账目。 他们经过比对,暂时认定富世亨企业在参保时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并希望以此为由全额退还张瑞麟参保时缴纳的保险费。 张瑞麟表示,除了在参保时提供保单和保单外,从未提供过资产负债表,也未被要求提供。 看到这张表,他意识到不仅数据完全不一致,而且两位财务人员签名张娟、李萍也不是企业财务人员王鸿甲。 此外,他的企业实际资产负债表上盖有印章,此表为财务章。 张瑞麟当时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1、这张表不是我企业的财务人员提供的,不只是签名,盖章和字体都错了。 二是不是我自己提供的,字体也不是我自己的字体,整个表格上一个我自己的签名都没有。 ’因为他建议保险公司先调查业务员及其内部人员,留下复印件,但被拒绝了。 理赔的工作人员走后,张瑞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马上给保险业务员康秀海打了电话。 康秀海说资产负债表应该和保险合同一样由顾客填写,但通常是业务员代写,他自己也不擅长财务,资产负债表是保险企业的其他人做的。 张瑞麟用录音笔录下了这句话。 10月8日,太平洋海淀分公司另一位经理张芳邀请张瑞麟到海淀区上地建材城旁边的办公室谈话。 张瑞麟带走的录音笔直接录制了这次两个多小时的对话。 在谈话中,张芳主动向张瑞麟申请辞职。 他们声称收集了一些不利于张瑞麟的证据,但不出声是因为“不想伤害朋友”。 在询问资产负债表时,张芳说:“康秀海为了应对我们(保险企业)的政策,可能有点不合适,你现在也不用说这样的话了。 如果真要查的话,不知道表是谁做的,最终会落到你的法人代表头上。” 张瑞麟无奈地说:“只要赔偿我顾客的损失,我自己的损失也可以不做。” 张芳说:“那么,你可以宣布破产了。 企业破产后工人的工资也发不出来。” 张瑞麟当天也写了理赔申请。 他没想到两年半后,这两个录音成为法庭上的重要证据,帮助他获得了65.77万元的赔偿金。 【没办法】在“拒签通知书”几个月后,张瑞麟多次催促,但没有正面回答。 之后,张瑞麟向海淀分公司的企业找到理赔科科长高俊卿,强烈要求如果要赔偿就给具体时间,如果不赔偿就必须给书面理由。 张瑞麟坦率地对高俊卿说。 太平洋业务员已经证明了虚假资产负责表是他们自己做的,经理张芳已经承认虚假表是“为了处理政策问题”,并且知道有录音。 高俊卿听了之后,表示要和领导商量让张瑞麟第二天再去。 第二天即2003年5月12日,太平洋经济保险以虚假的“资产负债表”为由向张瑞麟发出了拒保通知。 这时,火灾发生已经7个半月了。 张瑞麟拿着这个拒签通知找到了太平洋财险北京分企业,分企业领导说:“别管那个表是谁做的,有你的章就是你同意的。”拒绝提供那个假表的复印件。 张瑞麟又得找到太平洋上海总部。 核保核赔偿中心领导单吉博说:“我们只能根据北京分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我们根据北京分企业提供的资料来看北京分企业的方法是正确的。” 遗憾的是,张瑞麟要求去太平洋总裁见董事长王国良,但第二天,总裁张德富会见了他,询问了他反映的情况后,经常向北京分公司的企业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太保的投诉已经无路可走,回到北京后,张瑞麟向中国保监会投诉。 保监会的答复是:“有关保险请求可以由法院处理。” 【法院】在判断保险合同比较有效的2003年6月,法院首次开庭。 张瑞麟回忆说,每次开庭,太保方面派出的法律专家有4人以上,其中2到3人是太保的法务,另2人是外聘律师,他本人请了山东老家的律师。 太保的律师为了说明张瑞麟诈骗的动机,在法庭上指出富世亨企业是一家严重亏损28万的公司,被张瑞麟企业的会计质疑后,必须道歉,说是看错了小数点,将2.8万视为28万。 为了说明欺诈的嫌疑,也提出了证据表明他没有及时履行灭火义务。 张瑞麟审判后,马上去了119指挥中心,录制了当时通报时的录音,反映了当时的现实情况,驳斥了他们的说法。 法官要求业务员康秀海出庭,太保一方对法官说不认识这个人,联系不上,重新开庭时康秀海说出庭假表是张瑞麟指示做的,当初“保险企业的人做的,只需要盖章” 当法庭法官拿出电话录音让他解释时,康秀海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4年底,法院判决《资产负债表》不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太平洋财险企业与富世亨企业签订的保险合同比较有效,太平洋财险北京分企业向富世亨企业赔偿65.77万元,以履行保险合同约定。 半个月后,太保将赔偿金转入张瑞麟的企业账户,富士亨企业客户的损失和工人的工资基本结算。 这个时候,火灾发生已经将近两年半了。 最新顾客: 6年来,根据张瑞麟提供的资料,只有一个道歉。 2002年9月30日,理赔部门人员初步认定涉嫌诈骗,保险企业未理赔。 后来,太保的员工约他见面,“劝说”他主动辞职,但他没有答应。 截止到2003年5月12日,太平洋财险向张瑞麟发送了正式的拒保通知。 后来,他找到了太平洋保险集团上海总部,但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2003年6月,他向法院投诉此事,2004年底,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有效,太平洋保险必须按约定给予赔偿。 张瑞麟表示,从火灾发生到太平洋保险赔偿金入账,距离火灾已有两年半。 在这期间,他的企业被拖累,父亲受到很大的心理压力早早离开了人世,他自己也陷入了接受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境地。 2002年9月以来,他一直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为前提,与太平洋保险集团进行信息表达,希望他能为太平洋保险迟迟不来而道歉。 太保(重新调查需要时间。 《每日经济信息》收到网友来信,第一时间将相关资料交给太平洋保险集团企业品牌部门刘力。 几天后,刘力说,这件事已经有几年了,不知道这个顾客现在提出来的是什么意图。 再过了一个星期,记者又联系了太保企业品牌部的负责人,证明了这位顾客的意图。 据对方介绍,由于事件发生在几年前,企业需要时间进行调查,但她最晚没有表明什么时候会得出调查结果。 在记者发布消息之前,太保方面也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律师认为保险企业有必要加强南开大学保险系保险法教授朱铭支持法院的判决。 保险法规定,在参保期间,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办人员故意制作虚假文件的,只要其行为未与投保人发生贯穿,保险合同就成立,保险企业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律师说,这个例子证明中国保险企业有必要加强诚信建设。 他说,有了保险明细表和保险单就已经构成了比较有效的保险合同,资产负债表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 这位顾客从购买保险到火灾发生还不到一个月,因此怀疑是保险公司,但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应该延迟理赔。 刘春泉律师还建议投保人像这位顾客一样有法律意识,用录音资料等证据保护自己。 事实上,根据新的保险法,“保险人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那里收到赔偿或者保险金给付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定; 情况多而复杂的,必须在30天内核定。 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注明“每日经济信息”和来源于作者姓名。 每次预约打电话北京: 010-65072776上海: 021-61213899深圳: 0755-33203568成都: 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维权奔波6年 受损顾客要求太保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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