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96字,读完约2分钟
经过记者赵怡原
中国平安地遭遇了“企业品牌”的风波。 香港终审法院日前判决,中国平安(以下称平安)在香港注册的“平安”、“pingan”商标无效,香港平安证券胜诉。 这意味着平安今后在香港参与与香港平安证券目前类似的经营活动时,不得采用“平安”、“平安”的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
昨天,记者就其平安败诉一事采访了平安情报发言人盛瑞生,称:“目前最新的新闻和计划无法公开。”
香港平安证券是香港当地的小型证券企业,本名为“平安股”,2003年为“平安证券”,英文名为“pingan”。 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证券向香港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处申请了注册商标,但发现这两个商标于2003年8月30日顺利注册,认为先采用“平安”企业品牌的香港平安证券提起诉讼。
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告法庭在“录用在先”的基础上大致上,判决圆满败诉。 不服平安,申请上诉。 2008年,二审认为,平安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业在港以“平安”、“平安”商标进行经营活动,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的连续经营造成损害。 二审裁定平安胜诉。
日前,香港终审法院再次推翻二审判决,裁定平安败诉,在香港注册的“平安”、“pingan”商标无效。
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企业保险研究员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安在香港有理财业务,规模不大。 如果想顺利夺回权利,并不是没有办法。 可以收购商标,也可以收购企业。 ”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部律师刘春泉认为,平安商标权纠纷案折射出了保险企业在商标保护意识上的普遍不足。 对于以“进军海外”为战术目标的保险公司来说,商标保护意识也应该加快“国际化”。 经记者赵怡原
]
媒体转载并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65072776上海: 021-61213899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平安”商标之战中国平安在港终审败诉”
地址:http://www.pjstzwhg.com/pbrd/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