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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印峯每
《每日经济信息》昨日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拖欠履行期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明确了利息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1992年确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支付
批准,具体拖欠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将在已清偿的法律文件中明确列出。
最高院此次批准规定,如果执行金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应当按照约定,“法律文书明确的金钱债务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基本成比例偿还”。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银峰指出,迄今为止,如果支付所有债务不够执行金,债务人将首先支付两倍的罚金,并制定用剩余的钱返还债务的“砍头”。 由于债务人还款态度不积极,还款压力较大,最新规定将使债务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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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最高院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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