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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经记者王春霞实习生张餮从北京
发行的小额贷款企业终于将获得期待已久的银行牌照。 昨天,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企业改革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确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企业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暂行规定》提出,要改革小额信贷的企业必须满足“新建后持续营业3年以上”的条件。 “新建”是指去年5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表《关于小额信贷企业的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设立的小额信贷企业,意味着未来两年内不会出现符合改革条件的企业。
中小信贷企业转换条件确定
2008年5月,《意见》发表后,社会资本非常活跃,在各地设立小额信贷企业势头非常迅猛。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小额信贷企业583家,正在建设的企业573家。
小额贷款企业走向村镇银行的道路并不容易。 《暂行规定》确定了小额信贷企业改革设立村镇银行时,除了要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特别是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的条件外,还应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以及农业支持服务等方面满足一定的要求。
银监会表示,对主要发起人的要求首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现阶段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县城以下广大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二是需要保护储户利益。
其他相关条件包括: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健全。 二是根据《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以上。 清算财产后,没有赤字决算,而且最近两个财政年度连续盈利。 三是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负债率低于2%; 已做好坏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率在130%以上。 四、资产以贷款为主,近期季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大致在75%以上,且涉农贷款余额占贷款所有县域和近期季末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在60%以上。 五、超额债务的资产结余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小贷企业:改制门槛过高
小额贷企业是商业性机构,与村镇银行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只能用自有资金办理放贷业务,而
一位高级银行领域的人士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从《暂行规定》的政策来看,这样苛刻的改制条件表明,风险是监管部门考虑的主要因素。 “村镇银行可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如果不是小额贷款企业严格监管的机构,银行自身的资金往来可能会变得非常敏感,将普通储户的资金借贷到其他地方。 这才是真正的风险。 ”这位老手说:“毕竟,防止风险轻易传递到银行,是政策制定的重要考虑事项。”
他是浙江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诸暨市公司家协会会长赵林中,也是小额贷款企业的合作伙伴。 他说,小额信贷企业改制为村镇银行的门槛有点高。
监管部门认为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 “我认为不必太担心风险。 如果监管机构加强管理,正确诱惑,风险应该在可控范围内。 对于基础良好、规范、优秀的公司,我认为可以逐步改建为村镇银行。 ”
专家观点
改革难点:中小企业拥有管理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快速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迈克 改革后,村镇银行必须以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为最大股东,原股东只能成为小股东,存在利益冲突。 ”
杜晓山预计,一些企业将改制为村镇银行。 “但是,那样的公司很少吧。 因为,许多小额信贷企业的经营者不愿意将管理权转让给金融机构。 ”
“小额信贷企业目前处于困境。 一方面面临融资困难,另一方面又不想交出管理权。 由此可见,监管机构正在政策上进行调整空之间。 ”。 杜晓山说。
关于小额贷款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杜晓山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监管部门应当适当放宽融资标准。 例如,根据目前的规定,小额贷款企业可以向两个以下的金融机构整合注册资本50%以下的资金,一旦放宽,可以提高到100%或更高。 虽然政策放宽了,但服务“三农”的宗旨不能改变。
杜晓山指出,应当建立正面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另外还有通报制度和公示制度。 这些制度可以比较有效地防范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促进对村镇银行的改建。
对于向银行贷款在50%以下的比例,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是必要和适当的。 “目前,‘小额贷款企业’还处于刚刚开始试点的阶段,验证经营状况还需要一段时间。 如果不限制比例,就会将风险转嫁到银行,影响银领域的稳定快速发展”
小额贷款企业改革条件
●需要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发起人。 ●持续营业3年以上,最近2个财政年度连续盈利。 ●不良负债率低于2%,贷款损失准备金率在130%以上。 ●贷款余额占最近4季度末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均在75%以上。 ●最近4季度末的涉农贷款余额都在60%以上。 ●未履行债务的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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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小贷企业“转正”两年内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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