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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记者宋怡青从北京
保险企业进入房地产行业,都会阳光化。 有关人士表示,预计10月1日前后正式制定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细则,主要是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正式实施。
2008年保险法修订的重要副本之一是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房地产。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房地产,首先要允许购买自用办公楼、投资廉租房、养老实体和商业房产等,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这只是保险资金中房地产投资的“名分”,实际上很多保险企业都参与了房地产投资。 根据
,保险资金一般用两条“曲线”的方法进行房地产投资。 一是以自用名义购买办公楼进行投资。 这个由董事会通过即可,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查。 另一个是通过集团旗下的信托、资产管理企业进行投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庞国柱认为,保险企业投资房地产细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行为,进一步防范投资风险。 中国监管部门此前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在细则的制定上花了一定的时间。
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此前向媒体表示,上述细则出台较早,并确定国寿希望通过细则的实施,扩大对私募股权、基础设施、房地产等的投资。
人保集团在细则制定期间已经开始工作。 据此前的人保集团介绍,人保投控基本定位为房地产投资平台。 今年5月,人保控投与以商务房地产开发为主的金融街控股集团签署了战术协议。 计划在房地产投资的政策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
与即将上市的细则相比,东方证券拆股师王小罡认为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保险企业优化资产负债的匹配,对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也有正面影响。 从目前上海的情况来看,商业地产投资回报率为5%~8%,高于保险资金目前5.5%的投资转化率。
但对此,相对于“效益好”的说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认为细则规定的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比例不太高,同时监管部门设置相关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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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细则有望10月初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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