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曾春记者王砚丹昨日由北京、成都

发行,央行发布2009年第11号公告,批准证券企业理财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市。 公告要求证券企业在银行间债市从事证券理财业务时,应开设其设立的各项理财计划(包括集合理财计划、特别理财计划和定向理财计划)、个别专用债券账户,同时分别管理。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

根据央行公告,理财计划可以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也可以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但是,资产管理计划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的,资产管理人应当以资产管理计划的名义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申请开设债券账户,资产管理人可以以资产管理计划的名义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交易网络手续。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时,资产管理者应当与结算代理人签订债券结算代理协议,并对照金融机构法人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央行公告,除债券流通业务外,同一证券企业管理的各债券账户之间不得相互进行债券交易的证券企业应当分别管理各理财计划专用债券账户,不得挪用其管理的理财计划专用债券账户的债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企业资产管理部副社长樊锐表示,虽然交易手续比以前繁琐了,但不影响证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的投资。

分析师认为,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市,证券企业理财计划在进行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时获得越来越多的选择,拓宽投资渠道降低流动性风险,有利于理财计划投资者更好地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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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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