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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刘旭从北京出发
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的责任规定(第二次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政策) ),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部分细则进行修改。 反馈的截止日期是每年2月10日。
汽车领域的老分解师贾新光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与以往相比,最新的汽车“三包”政策意见征稿基本吸收了争论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充分吸取了各方意见,特别是销售者要承担“三包”的责任,要求厂商进行补偿 但他认为,汽车“三包”政策仍有争议,这仍是“摸石头过河”的过程。
据悉,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文案中。 首先,整车“三包”的有效期被延长。 “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期为3年以上或里程60000公里以上,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有效期为两年以上或里程50000公里以上,先到先得”。
其次,各方责任的定义更加确定。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家用汽车产品的经营者可以订立合同约定承担三包责任,但由客户依法承担
第三,整车换包时间延长至60天或3000公里。 特别是“家用汽车产品发生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龟裂或燃料泄漏,客户选择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时,销售者必须对免费更换或退货负责。”
第四,将“第三方鉴定机构”写入草案。 草案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纠纷时,客户可以依法向客户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投诉并进行调解处理”,国家质检总局还可以组织家庭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解决专家库。
据消息,2002年12月,中国客户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就汽车“三包”的规定草案提出撰改意见,但目前“十年稿”后,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条件和泰国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此次征求意见后,将对大家的意见进行整理总结,尽快提请局委讨论通过,预计今年内可以正式公布。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汽车“三包”政策二次征求意见:3年包修60天包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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