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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绍尔从广州出发
今天( 12月20日)上午9点30分,备受瞩目的广药王老吉对加多宝指控虚假广告案在广州中院宣判。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侵犯加多宝案相关广告权利,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广药王老吉损失和诉讼费用1080多万元。 加多宝在法庭上表示不服表决,并提出上诉。
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企业广告完全合法,加多宝将依法上诉,维护权利。
有趣的是,双方正在法庭上争执。 而且,凉茶饮料的规模也因井喷式的广告投入而增加。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王老吉今年11月突破90亿元,但加多宝方面向记者表示,今年的销售额在去年的基础上维持了3成左右的增长。
在一次审判中,迦得宝败诉[/s2/]
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的推广行为构成了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加多宝立即停止采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和“原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了”的宣传短语,并宣布放弃推广产品。 加多宝经销商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宣传短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上述宣传短语的宣传物品。
并且,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损失1000万元,诉讼费用81.325万元,彭碧娟支付广药合理费用2500元。 在广州日报a1版、该主页等媒体上刊登声明,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文案经法院审查,声明刊登在该主页上的时间不得短于全天候。 此外,驳回广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广药是王老吉商标权和王老吉凉茶生产公司,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 由于广药已经生产了红罐王老吉凉茶,所以红罐凉茶的产品名称没有变化。 加多宝采用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原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将红罐王老吉凉茶等同于加多宝企业生产的凉茶。 这是偷工减料的概念,是虚假的广告。 当时正处于加多宝凉茶这一新产品上市开拓期,加多宝企图引诱顾客购买红罐凉茶的习性,这种行为损害了广药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大致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年5月以后,加多宝企业此前生产的产品销售数据不再是加多宝企业的全部。 因此,加多宝之后生产的“加多宝”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没有事实根据。 法院一度断定,加多宝的虚假推广行为对客户产生了误解的影响。 而且,加多宝经销商彭碧娟发布相关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承担诉讼费用2500元。
判决后,广药集团和王老吉代理律师表示,将在表态为企业信息后决定是否上诉,加多宝方面表示不服一审结果提出上诉。
面对外界传言称判决偏袒地方公司,广州中院表示,此次审判全过程公平、公众、公开、透明,但实际上广药集团提出了6项诉讼要求,最终法庭只采纳了其中2项,不偏袒任何一方。
据说本案将于今年9月3日开庭。 当时,《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庭审现场表示,广药集团判断,加多宝使用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含义,误导了客户,并告知加多宝上述宣传口号。
对此,加多宝方面表示,广告语更名是陈述加多宝凉茶包装变更的事实,红罐凉茶特别是加多宝生产的凉茶产品,不能作假推广,广药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法庭应予以驳回
基于此,加多宝否认了广药的指控,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 “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有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具有唯一的指向性; 加多宝方产品一直在市场上销售第一。 此外,他还否定了创作“王老吉改名加多宝”的宣传短语或允许他人发表。 另外,另一个相关标语“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在过去17年内不再采用使用的商标,改为加多宝凉茶”,意味着广药证据不足。
事实上,今年年初,王老吉方面就“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向法院发布了申诉禁令,认为该广告语误导了客户,要求立即停止采用。 法院依法审查,裁定加多宝企业撤回上述广告。 除上述案件外,双方目前在全国各地还有10多起诉讼纠纷未决。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凉茶广告虚假案一审 加多宝判赔王老吉1080余万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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