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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董来孝康从北京出发
星爷着急了,华谊兄弟开始工作了!
昨天( 4月13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寻求《西游降魔篇》12亿4800万元票房红利,香港影星周鑫旗下的企业将华谊兄弟告上了法庭。 但是,华谊兄弟在法庭上表示,这部电影的实际票房并没有一般人认为的那么多,“实际票房在5亿元以下”。
华谊兄弟方面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华谊兄弟一直严格按照此次合作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合作。 目前,这种合作正在参与诉讼,全部等待法律的评估。
第二个合同有效吗?
原告嵇盈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嵇盈投资)是比高集团的子公司,比高集团的一把手是周鑫。 另外,周鑫还是《西游降魔篇》的导演、编剧和导演。
据《新京报》报道,嵇盈投资在法庭上表示,企业于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与华谊兄弟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由于对电影市场的判断良好,张鑫与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进行了口头协商,如果票房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企业可以给予原告票房红利。 之后,双方就票房红利问题,通过邮件签署了第二个补充协议。
但在庭审中,被告华谊兄弟证实双方此前签署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但否认第二份协议已成功签署并生效。
年2月26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企业于年2月至12月,与嵇盈投资、比高电影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及其他合作方就电影《西游降魔篇》签署了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 另外,华谊兄弟强调,除上述签署和公开的一系列合作协定外,企业与其他投资者或合作者没有签署其他协定。
前一天,即年2月25日,比高集团在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就华谊兄弟与电影《西游降魔篇》系列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表示,该片在内地的发行,占投资方发行净利润的10%~30%
比高集团在公告中强调,投资者已与华谊兄弟签署协定,签订票房分红相关安排,华谊兄弟与投资者安排相关联,签订正式书面协议。
为此,《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又致电华谊兄弟证券事务代表张一君,回复说:“一切取决于企业的应对。”
双方对票房存有争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年2月25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称,《西游降魔篇》将于年2月10日在内地上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年2月24日24时,该片在内地上映15天,票房约9.9亿元。 同日,比高集团也发表公告称,截至去年2月24日,《西游降魔篇》在内地上映15天,票房超过约9.9亿元。
原告在法庭上指出,《西游降魔篇》到年8月30日为止,票房达到12亿4800万元。 因此,原告嵇盈投资认为,根据协议,华谊兄弟应分配红利和收益共计1.77亿元,但被告只给予8000多万元。 为此,原要求法院向被告支付收益分配额8610万元。
华谊兄弟方面表示,即使第二个补充协议生效,相关票房红利基数也必须是实际收入,而不是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 “医院线也分开了。 事实上,华谊兄弟实际获得的票房不到5亿元。 ’因为这位华谊兄弟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西游降魔篇》投资额为8800万元,华谊兄弟声称支付了上述投资总额。 除此之外,华谊兄弟预计宣发价格将在3000万元以内。
根据华谊兄弟公布的协议,拥有电影在内地发行电影院、录像成品发行、收钱电视发行和免费电视发行、电影院外运营商和增值版权。 它还拥有该片在内地的商业开发权。
在回报方面,公告显示,华谊兄弟不仅必须获得发行代理费,即电影内地发行权所得全部收入——总收益的12%。 根据发行情况,根据这部电影在大陆发行的净利润,华谊兄弟将获得70%~90%的利润分成。
比高集团在公告中也承认,华谊兄弟确实应该收取电影在内地发行总收益的12%的发行代理费,但电影在内地发行的净收益的70%由投资者分收益,不是华谊兄弟。
截至20.09%年2月25日,华谊兄弟就该片票房收入必须获得的税前利润约1.96亿元(未经审定)华谊兄弟在年报中指出,《西游降魔篇》收入约4亿元,主要业务收入比例为20.09%,但收益比例为20.09%
另外,《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方还有阿里影业的前身文化中国,记者致电阿里影业首席执行官张强,但以召开会议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之后,记者发送了采访大纲,但在发布消息之前没有得到回复。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星爷状告华谊兄弟 追讨《西游降魔篇》8610万票房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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