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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

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出的税费改革方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将现行免税额提高到3000元,二是将现有工薪收入的9级累进税率减少到7级,取消15%和40%的两级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级税率的适用范围,扩大最高税率的45%的覆盖范围 据估算,调整后的月收入1.9万元是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在此之下将获得减税的利益,工薪收入纳税人占所有工薪收入者的比例也将从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邓聿文:个税免征额以提高到4000元为宜”

考察财政部的这次改革方案,应该说与民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争议最大的是3000元的免税额问题。 财政部门和一些专家认为免税额不能再提高了。 否则,纳税人几乎没有了,不仅这个税的存在意义不大,免税额越高,受益的其实是高收入群体,贫富差距由此不仅不能减少,反而损害了设立税的初衷 但是许多人和一些专家认为免税额至少需要提高到5000元,甚至1万元。 因为考虑到通货膨胀和生活价格的上涨,调整后的纳税工薪阶层仍然是纳税主体。

“邓聿文:个税免征额以提高到4000元为宜”

我的意见是,4000元是免税额的合适选择。 这并不是在两派意见之间进行简单的折中。 客观地说,免征额从2000元上升到3000元,涨幅高达50%。 根据这个免征额扣除保险,月薪4000元的人几乎不交税,月薪5000元的人交的税也不会超过100元。 目前,城市在职人员平均月薪在2800元左右,即使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也可能不超过5000元。 但是,为什么还要主张再提高1000元呢? 第一,要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和生活压力的影响。 在目前房价高、物价高、民生困难的情况下,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少纳税多少能缓解生活压力。 因此,应该看到,免征额越高,对高收入者越有利,但对这一部分的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边际收益不同。 如果高收入者能减少100元的税,那么低收入者就能减少10元的税,看起来高收入者更受益,但是按照常识,低收入者的10元边际收益必须超过高收入者的100元。

“邓聿文:个税免征额以提高到4000元为宜”

但是,为什么免税额不能像许多人希望的那样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以上呢? 首先,税收的快速发展趋势是税收越来越成为一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占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51%,而我国的比例大致在6%~7%之间。 其次,许多国家最近十年的税费改革是降低正常的扣除额。 例如,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免税额通常在人均国民收入的10%~30%之间,但我们却相反。 第三,从个税和政府的关系来看,与商品税等隐蔽性强的间接税相比,个税由于国家直接向市民个人征税,对个人的刺激更强。 这是因为客观上可以增进民众的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有助于民众更好地监督政府。

“邓聿文:个税免征额以提高到4000元为宜”

因此,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后,个人认为,免征额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4000元,是体现税收“罗宾汉税”性质,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最合适选择。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邓聿文:个税免征额以提高到4000元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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