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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改:两个问题的探讨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猛,保险业务不断创新,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保险法进行了修改。本文将就这次保险法修改中的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问题一:新保险法修改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答:新保险法修改中的“诚信原则”,指的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应该建立起相互信任、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保险公司应该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履行合同,不得变相拒赔或者无理拖延理赔。被保险人也应该按照诚信原则来履行合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风险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损失。
问题二:新保险法修改中的“保险专业代理人”是什么?
答:新保险法修改中的“保险专业代理人”,指的是指定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的保险业务知识和技能,并且必须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和注册,才能合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专业代理人的出现,可以让被保险人更加全面地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缺点,从而选购到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总结:
保险法的修改,旨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其中,“诚信原则”的确立,可以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而“保险专业代理人”的设置,则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选择,同时也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竞争,提高保险行业的服务质量。
来源:澎湃商业网
标题:保险法修改、对新保险法修改中两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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